對裝修效果圖不滿意,業主能要求退還“意向金”嗎?鎮江市消協解讀裝修意向金退款糾紛

揚子晚報網6月19日訊(通訊員 陳紅生 記者 姜天聖)在家庭裝修過程中,因裝修效果圖不滿意引發的退款糾紛時有發生,近日,消費者陳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消費糾紛裝修

陳先生反映,他家中有一套房屋需要裝修,與一家裝飾公司商談中得知,在制定裝修設計方案前,需先收取10000元的意向金裝修。收款收據上,裝飾公司註明“出效果圖前可退”字樣。效果圖出來後,陳先生對設計效果不滿意,要求裝飾公司退還意向金,但裝飾公司認為已經完成了設計方案,並出具了效果圖,拒絕退款。

那麼裝修,陳先生的這筆裝修意向金究竟能不能退?怎麼退呢?

鎮江消協法律專家委員會的傅小景律師認為,消費者與裝飾公司約定的“裝修意向金”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預付款或履約意向擔保,僅代表雙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定金裝修。雙方已就意向金的返還條件達成合意,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且裝飾公司在收款收據上註明“出效果圖前可退”,進一步強化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裝飾公司出具裝修效果圖後,陳先生對設計方案不滿意,雖經多次協商,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因此,雙方仍處在裝修事宜的洽談期間,雙方的裝修合同未正式訂立。但裝飾公司已向陳先生展示了設計方案,為陳先生提供了裝修工作的前期服務,付出了勞動,根據公平原則,陳先生應該支付適當的設計費用後,要求返還剩餘費用。裝飾公司拒絕退款的做法,不合理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違背自願、公平的消費原則。陳先生應與裝飾公司協商解決退款事宜,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透過投訴或訴訟維權。

鎮江消協表示,對裝飾公司透過收取裝修意向金預防客戶流失的一種自我保護措施,應當在收款前盡到告知義務,在收款憑證上顯著位置標註,確保消費者清楚瞭解所有收費專案和金額,並在消費者簽字確認前,充分告知收費款項的用途及返還事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或單方要求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裝修。消費者也要避免一次性繳納大額意向金或預付款等款項,儘量將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落實為書面協議,並妥善留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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