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剪髮”,映照一所學校的教育品格

近日,重慶墊江一中“強制剪髮”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教育。影片畫面顯示,該校德育處教師因學生髮型問題,在學校公共場合將一名男同學摁倒在地實施剪髮,學生激烈反抗。此次事件再次將教育管理與懲戒的邊界問題推至輿論中心。

“強制剪髮”的行為,本質上屬於教育懲戒範疇,即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與矯治,旨在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並改正錯誤教育。2020年教育部頒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將教師教育懲戒正式納入法治軌道;2024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指出,應“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援教師積極管教”,並要求學校和有關部門依法保障教師履職。

“強制剪髮”,映照一所學校的教育品格

重慶市墊江縣一名中學生因拒絕剪髮,遭老師當眾按在地上強制剪髮

教師實施懲戒是教師崗位職責之所在教育。教師如若對學生的不當行為聽之任之,不管理或不主動管理,縱然可以避免爭議,但同時也構成了一種“不作為”的失職。

“是否積極管教”,叩問的是教育者的責任意識;而“應當如何作為”,考驗的則是教育實踐的智慧與溫度教育。就中學生髮型管理而言,學校是否應該管?能否以統一標準強制管?在理論與實踐層面均存在爭議。

從規範演進來看,1994年正式頒行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明確要求學生“注重儀表”,“穿戴整潔、樸素大方教育。頭髮乾淨整齊。不燙髮、化妝、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髮,女生不穿高跟鞋”;2004年修訂版刪去“頭髮乾淨整齊”,同時增加了“不染髮”的要求,同年北京市教委在北京地區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已不再對髮型、著裝作禁止性規定,僅原則性提出“穿戴整潔得體,樸素大方,儀表莊重,和諧文雅”;2015年,教育部頒佈新的《中小學生守則》,不再製定全國統一的配套行為規範,轉而將相關細則制定權下放至各地,強調結合實際情況,針對學生髮展的新特點,增強德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強制剪髮”,映照一所學校的教育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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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墊江縣第一中學校釋出情況通報

民情是規範制定的重要基礎教育。儀表規範亦不例外,它應隨社會審美、文化觀念乃至技術進步而動態調整,不應僵化不變。

對學生儀表的要求,尤其在非義務教育的高中階段,宜結合地區文化、校情、學情,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教育。從學生個體看,外在儀表與內在修養應相互成就;從學校整體看,儀表規範也當與學生群體特徵、教育目標、教育理念相協調,過度放任易失之於粗疏,過度嚴苛則易流於形式。

當前輿論場中,一方面,我們應當對學校管理行為的無度擴張保持警惕,尤其當教育者以暴力方式實施管理時,教育的本質已經異化,學生的人格尊嚴和自主權應當得到充分尊重;另一方面,我們也應對教師積極履職的態度給予充分的肯定和理解教育。如何在積極管教與尊重學生之間取得平衡,如何在規範行為與呵護成長之間掌握分寸,這既考驗教育者的專業能力,也映照一所學校的教育品格。

懲戒須有尺度,源於法治與規則;管教須有溫度,始於理解與尊重,這尺度與溫度之間,蘊藏著教育的真正藝術教育

本文原發於人民網觀點頻道,題為《人民熱評:尺度與溫度之間,蘊藏著教育的真正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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