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透過文物歸還法律草案

參考訊息網4月18日報道據法新社4月13日報道,在首次呼籲將藝術品歸還其原屬國幾十年後,法國國民議會的議員們於13日一致透過了一項備受非洲期待的草案,旨在簡化殖民時期掠奪文物的歸還程式法律

該草案曾多次被推遲,此次透過兌現了總統馬克龍2017年在布吉納法索瓦加杜古面向非洲青年發表演講時作出的承諾法律

這項以170票透過的法律草案,還需經參議院審議才能獲得最終透過法律

法國文化部長卡特琳·佩加爾在國民議會會議上強調:“這項法律在法國乃至全世界都備受期待法律。”她認為,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工具”,更是“翻開我們歷史新篇章”的選擇。

不過,議員們不顧政府的反對,透過了一項修正案,要求相關國家承諾按照國際標準保管歸還的文物,並保證公眾能夠參觀這些文物法律

文化部長對此表示遺憾,認為對歸還行為附加這樣的條件將“損害”相關國家的“主權”,並“削弱這一基於信任邏輯的行為所具有的象徵意義和政治影響力”法律

歸還文物的請求並非新鮮事法律。但這些請求一直遭到西方大型博物館的抵制,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被擱置。馬克龍2017年當選總統後,將其作為一項政治承諾。然而9年過去了,實際歸還的文物屈指可數。

法國在歐洲堪稱先驅,2020年向貝南歸還了26件極具象徵意義的阿波美王宮珍寶,並向塞內加爾歸還了一把酋長的佩劍法律。但此後,直到2026年初,一面1916年從象牙海岸帶走的“會說話的鼓”才得以歸還。

原因何在?癥結在於公共收藏品的不可轉讓原則法律。在政治不穩定的背景下,這一原則要求在已經排滿的議會議程中,專門為歸還事宜透過特定的法律。文化部長稱,正是出於這個原因,這項法律旨在“為組織未來的歸還工作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並提高效率”。它將使得歸還過程更加便捷,今後只需透過行政法令而非法律途徑即可實現。

該法律文字僅針對1815年至1972年期間,即法蘭西第二殖民帝國建立之初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項公約生效、在國際法中確立歸還制度之前所獲取的文物法律

議員們特別投票透過了一項條款,要求國家每年公佈可能系非法獲取的文物清單,以確保向提出歸還請求的國家提供更充分的資訊法律。(編譯/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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