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到校調解孩子被欺凌一事時猝死,當地回應:已成立專班開展調查

雲南曲靖一位學生在校遭到欺凌,學生父親到校調解時卻猝死在調解室一事,引發輿論關注教育。4月14日,記者從當地公安、教育主管部門瞭解到,事情確實發生,當地已成立工作專班,正在進行調查。

兒子在校遭欺凌教育,父親猝死在調解室

當地教育局教育:已成立專班

“目前已經成立了專班,正在調查中教育。”曲靖市馬龍區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回應封面新聞記者稱,關於家屬反映的情況,警方正在調查,“多的不便說,以調查結果為準。”

記者嘗試聯絡當事人家屬,截至發稿暫無回應教育。此前,當事人家屬李女士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介紹了事情經過。

3月30日下午,李女士的丈夫接到孩子班主任老師的電話,稱孩子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毆打,需要家長到學校調解教育

馬龍區通泉中學教育。圖據學校官微

李女士和丈夫到校後,等待對方家長40分鐘,在操場被告知孩子被其他學生欺凌的情況和經過,“得知我們兒子從這個學期開始就被其他同學索要零食和錢財,還存在毆打、破壞床板的行為,孩子只能側著睡覺”教育。李女士表示,丈夫知道這一情況後,情緒很激動,從學校操場進入調解室後,沒幾分鐘人就沒有了。“老師和對方家長在批評那個小孩,孩子爸爸在沙發上坐著喘氣,沒一會人就不在了。”

李女士的丈夫出事後,學校工作人員提供AED,但在場的人沒有人會使用,撥打120急救電話後,急救人員透過電話教李女士心肺復甦教育。幾分鐘後,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經診斷,丈夫已經死亡。事發至今,李女士認為此事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其丈夫的遺體也還沒有安葬。

李女士此前向媒體出示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其丈夫楊某,今年49歲,死亡時間為3月30日,死亡地點為馬龍區通泉中學,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教育

家屬向媒體出示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教育。圖據極目新聞

如何認定和劃分責任教育

當地公安已介入調查

記者又聯絡事發學校——通泉中學,得知記者採訪該事,接線老師均表示“不便接受採訪”教育

隨後,記者聯絡上事發學校所在的轄區派出所,通泉派出所值班民警沒有否認情況,表示公安機關已經介入,並將記者採訪資訊記錄,等待相關部門回覆教育

“本次事件中,針對家長在校內調解期間突發猝死,家屬需等待警方調查結論與死亡原因認定教育。”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分析,依據《民法典》,學校作為校園管理者負有合理安全保障義務。若查實校方在調解組織、情緒疏導、應急救護等環節存在疏漏,需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胡磊律師表示,家屬可先透過協商、人民調解溝通處置,後續也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相關誤工、交通等費用教育

圍繞事件背後的校園欺凌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欺凌行為的首要責任,由施暴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學校則在履職缺位時承擔補充責任教育。“根據《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未成年人在校遭受第三人侵害,應由侵權方擔責;學校未盡教育、管理職責的,需依法補足責任。”

胡磊律師也認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及時制止欺凌行為,並通知雙方家長,給予心理輔導,對嚴重情形報告公安和教育部門教育。“如若日常監管缺失、事前排查不足、事中干預滯後、事後處置敷衍,則學校構成管理漏洞,理應承擔對應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重點核查學校制度建設與日常履職情況,界定責任邊界。”

律師們建議,受害學生家屬可向學校及教育部門提交書面材料,申請啟動校園欺凌認定教育。若校園欺凌真實存在,家屬可向施暴學生監護人,主張醫療、心理干預的民事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若校方存在明顯管理失職,也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來源教育: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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