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在淫穢場所偷拍9000部影片販賣!” 研究生幫忙剪輯獲利5萬,兩人獲刑超8年!

2020年至2023年,湖北男子歐某專挑淫穢場所(賣淫場所)下手,偷偷安裝微型攝像頭等裝置偷拍,製作淫穢影片9000餘部;武漢某規劃研究院的研究生葉某為牟利,幫其剪輯3000多部研究生。二人透過售賣影片各自獲利5萬餘元,最終均因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獲刑——歐某被判10年6個月,葉某被判8年6個月。看似“輕鬆賺錢”的捷徑,實則是觸碰法律紅線的深淵,等待他們的只有法律的嚴懲。 一、膽大包天!淫穢場所藏偷拍裝置,3年狂拍9000多部 歐某這三年可謂“處心積慮”鑽空子,專門瞄準淫穢場所這種隱蔽性強的地方作案。他帶著微型攝像頭、手機等偷拍工具,趁場所管理人員和他人不注意,在房間角落、隱蔽擺件等不易被發現的位置偷偷安裝裝置,瘋狂偷拍各類不雅畫面。憑藉這種見不得光的手段,他攢下了海量素材,最終制作出9000餘部淫穢影片。 一人難以完成龐大的剪輯工作,歐某找來了“幫手”葉某。誰能想到,葉某不僅是武漢某規劃研究院的正式職工,還擁有研究生學歷,本該拿著體面工資、有著光明前程的他,卻被“快錢”衝昏了頭腦,答應幫歐某剪輯這些淫穢影片,一剪就是3000多部。兩人分工明確:歐某負責偷拍、整合素材,葉某負責後期剪輯,之後將影片以每100部幾十到幾百元的低價批次售賣,各自賺得5萬餘元違法所得。 二、法律不饒!“情節特別嚴重”,從輕情節難抵重罪 很多網友可能會疑惑:“就賣個影片賺了5萬,為啥會判這麼重?” 這就必須把相關法律規定講清楚,讓大家明白其中的嚴重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販賣淫穢影片,數量達到250部以上,就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而歐某製作、販賣9000餘部,葉某參與剪輯並協助販賣3000餘部,數量遠遠超過“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兩人之所以沒有被判處更重的刑罰,是因為存在法定從寬情節:歐某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屬於“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葉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構成“自首”,同樣認罪認罰;此外,二人都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可以從輕、從寬處罰的情形,法院也依法採納了相關辯護意見。 但還要提醒大家:歐某在淫穢場所偷拍他人隱私的行為,本身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即便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也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的處罰;若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處罰還會更重。而參與剪輯、販賣淫穢影片的行為,無論是否為“主犯”,只要參與牟利,就會被認定為共同犯罪,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研究生自毀前程!5萬換8年刑期,這些教訓太深刻 這個案子中,葉某的身份讓很多人感到惋惜:研究生學歷、國企正式職工,有著穩定的收入和光明的未來,卻因為區區5萬多元的違法所得,走上了犯罪道路,換來8年有期徒刑,人生軌跡徹底被改寫研究生。 其實,不管是歐某的“法律意識淡薄”,還是葉某的“一時糊塗”,都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藉口。現實中,總有一些人想走“捷徑”賺錢,卻忽略了法律的紅線和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製作、販賣淫穢影片不僅會侵犯他人隱私,還會汙染社會風氣,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此外,這個案子也給大家敲響了警鐘:不要覺得“只是幫個忙”“賺點小錢”就沒事,只要參與了淫穢物品的製作、販賣等相關行為,並從中牟利,就構成了犯罪。無論是主犯還是從犯,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付出沉重的代價。 結論:5萬換8年刑期,值得嗎?網友吵翻了! 最終,歐某因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葉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6個月,兩人的5萬餘元違法所得也全部退還,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還搭進去了自己的人生。 這個案子也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有人說“研究生白讀了,這麼好的條件卻幹這種蠢事,太可惜了”;也有人認為“量刑合理,這種偷拍販賣的行為太惡劣,侵犯他人隱私還敗壞風氣,就該重罰”;還有人疑問“現在偷拍裝置隨處可買,該怎麼防範這類偷拍行為?”“如果遇到類似的違法犯罪,普通人該如何舉報?” 你覺得葉某的行為值得同情嗎?對於打擊偷拍、販賣淫穢物品這類違法犯罪行為,你有什麼好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來源:紅星新聞、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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