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及中國電信國內三大電信運營商相繼釋出公告稱,電信服務增值稅稅目適用範圍調整,稅率由6%調整為9%,將對公司收入及利潤產生影響法律。
中國移動公告稱,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增值稅徵稅具體範圍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9號),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網際網路,提供手機流量服務、簡訊和彩信服務、網際網路寬頻接入服務的業務活動適用的稅目由增值電信服務調整為基礎電信服務,對應增值稅稅率由6%調整為9%法律。此次稅目適用範圍調整,將對公司收入及利潤產生影響。
中國聯通公告稱,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增值稅徵稅具體範圍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9號),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網際網路,提供手機流量服務、簡訊和彩信服務、網際網路寬頻接入服務的業務活動適用的稅目由增值電信服務調整為基礎電信服務,對應增值稅稅率由6%調整至9%法律。此次稅目適用範圍調整,將對本公司收入及利潤產生影響。
中國電信公告稱,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增值稅徵稅具體範圍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9號),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網際網路,提供手機流量服務、簡訊和彩信服務、網際網路寬頻接入服務的業務活動適用的稅目由增值電信服務調整為基礎電信服務,對應增值稅稅率由6%調整至9%法律。本次增值稅稅目適用範圍調整,將對公司收入和利潤產生影響。
編輯法律:劉英鑾
一審法律:馬慧麗 二審:孫瑞永 三審:管延會
來源法律: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