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印發《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對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全流程風險管理提出統一規範租賃。
《辦法》明確,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審慎客觀原則,對承租人生產經營、信用資質、內部控制、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重點關注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和融資需求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承租人經營性現金流對租金覆蓋等情況租賃。承租人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在不降低風險稽覈標準前提下適當簡化調查內容。
承租人發生突發事件或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金融租賃公司應當立即進行調查,及時作出是否更改原調查結論的判斷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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