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碰上甲醛超標租房,一天都沒住過,
租金和押金還能要回來嗎租房?
房東表示“單方面解除合同要賠違約金”租房,
這話有道理嗎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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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3年7月14日,郭某與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王某承租係爭房屋,租期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月租金為人民幣3400元(幣種下同),房屋租賃保證金為3400元;租賃期間,郭某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租房。上述合同簽訂後,王某向郭某支付租金3400元和保證金3400元。
2023年7月17日至7月20日期間,王某就係爭房屋新裝修可能存在甲醛問題對王某懷孕的妻子身體可能影響問題與郭某進行溝通,王某要求換房無果後要求郭某進行甲醛檢測,郭某未予回覆租房。2023年7月20日,王某向郭某傳送簡訊表示因係爭房屋存在甲醛問題,未辦理入住,於2023年7月20日通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郭某回覆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賠償違約金。7月21日王某向郭某傳送係爭房屋甲醛檢測報告並要求郭某退還租金3400元、押金3400元及支付甲醛檢測費600元。該檢測報告顯示室內空氣中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其中甲醛、TVOC的含量存在不符合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22的情況,不合格。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確認雙方租賃合同解除,要求郭某向王某返還租金3400元和保證金3400元,並要求郭某支付違約金3400元。
郭某辯稱:不同意解除租賃合同,雙方一直正常履行租賃合同,郭某於11月才收回係爭房屋租房。郭某對係爭房屋也進行了檢測,不存在甲醛超標的情況,郭某不存在違約行為,故不同意退還租金及支付違約金。王某違約提前退租,按約郭某可以沒收保證金。合同簽署後,郭某已提供房屋給王某入住,王某至今沒有與郭某解除租賃合同,導致係爭房屋不能對外出租,王某支付的一個月房租不足以彌補郭某的損失。為此郭某提出反訴請求:判令王某賠償三個月房租損失10200元。
審理中,郭某於2023年12月4日自行委託檢測機構對係爭房屋空氣環境進行檢測,該檢測報告顯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含量均低於限值標準租房。
法院裁判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郭某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王某租金3400元、保證金3400元租房。宣判後,當事人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王某是否有權解除案涉《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郭某返還租金、保證金租房。法院裁判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並結合案件事實作出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租房。”本案中,王某在未入住係爭房屋時向郭某提出房屋可能存在甲醛超標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但郭某未有回應。在此情況下,王某自行委託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該檢測報告顯示係爭房屋中甲醛、TVOC的含量超標。王某結合房屋的裝修時間及檢測結果,認為係爭房屋甲醛超標,符合常理。王某出於擔心房屋內甲醛超標影響身體健康的考慮,有權解除雙方租賃合同。郭某雖提供2023年12月4日形成的檢測報告證明係爭房屋不存在甲醛超標情形,考慮到甲醛的揮發性以及空氣流動性,其提供的檢測報告僅能證明檢測當時房屋內的空氣質量情況,無法反映2023年7月係爭房屋的甲醛含量情況。
展開全文
對於王某是否有權要求郭某返還租金及保證金問題租房。在本案中,案涉租賃合同簽訂后王某一直積極與郭某協商溝通係爭房屋甲醛問題,未實際搬入係爭房屋且於起租日次日便提出解除合同,其間亦無故意拖延行為,郭某理應退還租金和保證金。郭某在明知王某提出解除合同後理應及時收回係爭房屋,郭某怠於收回係爭房屋的租金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郭某的反訴請求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普法提示
1.租房前多留個心眼租房。無論是新房還是舊房,簽約前多留意室內空氣環境。如果聞到刺鼻氣味,謹慎簽約。
2.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保留證據租房。一旦懷疑甲醛超標,立即書面告知房東,保留聊天記錄等溝通證據。如果房東不配合,可以自行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報告——法院認可這種證據的效力。
3.檢測報告要注意時效租房。甲醛會揮發,若房東以數個月後出具的達標報告抗辯交付時的空氣質量,該證據因與待證事實缺乏時間關聯性,通常難以獲得法院採信。
4.房東不及時收房,損失自己承擔租房。承租人明確提出解除合同且未實際佔有使用房屋的,出租人應及時收回房屋並採取合理措施減少損失。出租人怠於收回房屋所導致的租金空置損失,屬於其自身未履行減損義務所致,無權向承租人主張賠償。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