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弟弟為獨佔房產,誘騙殘疾哥哥簽下放棄繼承宣告,法院:宣告書非真實意思表示下籤署,應撤銷,判哥哥佔55%房產份額

近日,湖北武漢殘聯公佈一則案例:李先生是一名聽力、言語殘疾人,其配偶馬女士雙眼患有重度眼疾,視力極差(右眼0.15,左眼僅眼前指數),近乎失明,家庭為低保戶房產

李先生父母去世後,留下一套商品房,其胞弟為獨佔房屋,誘騙李先生簽下一份《放棄繼承宣告書》房產。李先生事後察覺自己遭到欺騙,與胞弟協商遺產分割事宜無果、矛盾激化,無奈前往殘聯諮詢求助,決定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律師的幫助下,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房產。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理認定,李先生簽署的宣告書是在受欺詐、重大誤解情況下籤署的,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應當予以撤銷,所涉房產按法定繼承分割,且李先生為殘疾人、家庭是低保戶,屬於法定繼承中生活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因此,房產份額最後判定李先生佔55%,其胞弟佔45%。法院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對殘疾人的關懷,李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

來源 | 瀟湘晨報、武漢殘聯

編輯房產:鄭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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