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会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64、069及074号公告)

近日会计,公司收到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李宗昊、魏寿祥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会计。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兴华《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规定,中兴华现指派丁颖、查中超为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丁颖,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会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查中超,202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会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丁颖、查中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会计。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会计

特此公告会计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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