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文眉、種睫毛、打耳洞
這些都是美容門店的常見專案
因為給顧客打耳洞
被處以高額罰款
這是怎麼回事呢美容?
5月5日
微信公眾號“深圳政法”公佈一案例
一美容院給顧客打耳洞賺46元
差點被罰2萬元
展開全文
46元和2萬元
獲利與罰款數額相差懸殊
從樸素的情理出發
很容易讓人產生“過罰失當”之感
那麼罰款金額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美容?
行政複議又會給出怎樣的結果美容?
我們繼續來看
在這個案件當中
被申請人認定的事實清楚美容,程式合法
爭議焦點在於處罰是否適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美容。
另一方面,穿耳孔術雖然屬於醫療美容外科一級專案,但實踐中操作過程並不複雜,技術難度和風險不大美容。
穿耳孔術在美容店、飾品店等場所常有開展,在各大網購平臺上也可以搜到各種自行打耳洞的儀器,銷量動輒成千上萬美容。所以大眾對其屬於醫療行為的認知度普遍不高,風險預判較低,其社會危害性應當與其他的可能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非醫師行醫行為進行一定區分。
依據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綜合權衡申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況,複議機關酌情將罰款2萬元依法變更為罰款2000元,在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懲戒與教育功能的同時,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實現法理和情理的平衡美容。
黎某表示接受複議處理結果,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按要求繳納了罰款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