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2026年第1期刊發的謝維和《教育基本規律的形態分析》一文提出,適應人的身心發展要求與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兩大教育基本規律及相互關係構成了教育活動的基本問題,由此形成了認識、分析和解決所有教育問題和改革發展的基礎教育。在教育活動或人的成長髮展的不同階段,這兩個方面往往具有各自的特定內涵和特點,並形成了二者之間不同的結合形態,由此反映了不同型別和階段教育活動中身心發展與社會發展之間的動態平衡。以學制中的不同階段或層次為變數,教育基本規律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形態及其相應特點:教育基本規律的第一種形態即小學教育階段是以兒童身心發展為基礎的二者的結合,教育基本規律的第二種形態即中等教育階段是人的身心發展要求與社會發展要求之間的平行並重的相互結合,教育基本規律的第三種形態即高等教育階段是以教育活動適應社會發展為基礎的二者的相互結合。在不同教育階段發展曲線中蘊含著教育基本規律的具體內涵,其中整體體現出教育的連續性和強制性特徵,反映了教育從外在干預到內在自覺的轉化。(王若熙輯)
《中國教育報》2026年09月10日 第11版
編輯教育: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