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男子肚子疼被診斷為胃癌,醫院瞞著當事人和家屬切除整個胃,化驗結果卻顯示沒有癌細胞,法院:醫院賠償22萬餘元

武漢市青山區的吳先生向經視《咵天》欄目組求助,說他被診斷得了癌症,可等到手術做完了,又發現自己其實沒有得癌症旅遊。一場誤診,讓他落下終身五級傷殘,經歷了一場徹頭徹尾的無妄之災。

吳先生:“當天我就是喝了點冷水,突然就覺得肚子特別疼,疼得直不起腰,家人緊急把我送到了醫院旅遊。醫院初步檢查為胃潰瘍,醫生為了進一步確診,給我安排了組織活檢。”

吳師傅介紹說,當時醫院建議他住院治療,但他的老婆是另外一家醫院的護士,拿著他的胃鏡檢查結果,找到了她所在醫院的一位胃腸科教授幫忙看看,教授卻懷疑是胃癌旅遊

為了讓吳師傅安心治療,家人選擇隱瞞真實診斷,只以“大醫院醫療條件更好”為由,勸說吳師傅轉入該院住院治療旅遊

就在等待治療期間,之前醫院的組織活檢結果報告單顯示:未見癌細胞旅遊但吳師傅後來的主治醫生,依舊堅持胃癌的懷疑,建議手術切除吳師傅四分之三的胃。

吳先生表示,當時醫院讓他老婆簽了手術同意書旅遊

“我明明是清醒的,如果我知道他們說我是胃癌,我肯定不同意手術旅遊。肯定要他們再做一次組織活檢啊。確診了才能手術。”

手術做了四個小時後,護士出來告訴家屬,因為懷疑胃癌,手術方案從切除四分之三胃,變成了全胃切除旅遊然而七天後,他們才得知,手術後的化驗結果,切掉的整個胃和15枚淋巴,都沒有檢查出癌細胞

手術後三個月,吳師傅頻繁出現腹脹、吃完即腹瀉的後遺症,身體出現嚴重不適旅遊。家人無奈之下,才將全胃切除、誤診胃癌的真相告知他。

得知真相的吳先生整個人都崩潰了,明明不是胃癌,但是整個胃都被切除了,吳先生認定這是醫療事故旅遊。但涉事醫院並不認同,雙方協商無果。

吳先生找到了經視《咵天》欄目組,尋求幫助旅遊。為了幫助吳先生捋清事實,欄目組諮詢了經牌律師。

律師表示,從資料上面看,誤診誤治的情況很明顯旅遊就算對方不相信這家醫院的活檢結果,也應該依照本院的技術規範,重新進行病理活檢確認有胃癌指徵,確診為胃癌後才能進行相應的切除手術。但是立案需要醫療鑑定結果,做醫療鑑定需要案件受理,會陷入死迴圈。

律師:“手術過程中旅遊,由部分切除,變成全部切除,有沒有經過患者和家屬的同意?”

吳先生:“沒有旅遊。我們家人就在手術室門口,沒有通知他們簽字。手術做完以後,才說全部切了。”

律師表示,該案有兩個思路進行訴訟,一是醫療過錯損害路線,二是知情權路線旅遊為了能夠順利立案,先走知情權路線,待立案之後再行醫療過錯損害路線。

為了爭取更多的主動與勝算,經牌律師建議,先以醫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和家屬的知情權進行起訴和立案旅遊。然後再追究其醫療過錯責任,雙管齊下。

律師:下一步就是啟動醫療過錯損害路線,我們會申請司法鑑定旅遊。這一步可能會遭遇被告方的反對和阻止。

吳先生:那怎麼辦旅遊

律師:我們會據理力爭,絕不放棄旅遊

最終,法院同意了啟動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程式旅遊。為此,經牌律師又聘請專業的醫療顧問進行分析論證指導,從而保證了鑑定的效果與作用。

經專業司法鑑定聽證,最終結論明確:涉事醫院存在明顯醫療過錯,對本次損害後果承擔60%主要責任旅遊

眼看敗訴已定,被告醫院又提出了重新鑑定的請求旅遊。面對經牌律師的堅持,對方最終放棄重新鑑定。

然而在賠償金額的認定上,這家醫院方面又提出只應該賠償胃全切與胃部分切除的差額部分,希望儘可能地降低自己的賠償責任旅遊

經牌律師強烈反駁,提出無論胃全切還是胃部分切除,都嚴重違反醫療常規,都應該賠償旅遊

最終,法院駁回了被告差額賠償的要求旅遊。判決醫院方賠償吳先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相加,再按60%計算,賠償的損失為201083元。另外還有20000塊錢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吳先生:“太感謝你們了旅遊。總算是為我們出了這口氣,討回了公道。”

儘管拿到了賠償,但是看著吳先生因為胃部全切造成的五級傷殘,小編還是希望這樣的糾紛少一些,萬一發生了問題,大家還是要學會保護自己旅遊

經視《咵天》提醒旅遊

醫療案件中

針對醫療過錯比較明顯、明確的糾紛

儘快協商解決

同時

遭遇誤診侵權、知情權被侵害等醫療糾紛

無需被動妥協

可藉助法律手段固定證據、

依法維權

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旅遊:經視直播

編輯旅遊: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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