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法律勝利” ?被16所名校拒錄,卻被谷歌錄用的華裔學生,贏了?

一個加州華裔男生,SAT 1590、加權GPA 4.42、年級前9%,申請18所大學,被16所拒了法律。他爸爸一怒之下,把加州大學、華盛頓大學、密歇根大學、康奈爾大學一起告上法庭。

“獲得法律勝利” ?被16所名校拒錄,卻被谷歌錄用的華裔學生,贏了?

優秀的成績、“意外的結果”,故事到這裡,很多人的情緒可能已經被點燃法律

但先別急法律,這個故事居然是個爽文——

這個沒被心儀大學錄取的高中生Stanley Zhong(斯坦利・鍾)後來沒去上大學,直接被谷歌全職錄用,錄取的崗位通常要博士學歷,但他早在13歲時的一個程式設計競賽上,就被谷歌注意到法律

“被頂級名校拒絕的人法律,卻被頂級科技公司搶著要”,這樣極致的反差導致很多人直接判處大學不公,以致於法官給出初步裁決,很多人認為Stanley父子“獲得法律勝利”,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真的勝利了嗎法律

當新聞標題出現“獲得法律勝利”時,評論區幾乎一邊倒:歧視實錘了,亞裔被系統性打壓了法律

“獲得法律勝利” ?被16所名校拒錄,卻被谷歌錄用的華裔學生,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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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這份判決並不是判決學校敗訴,而是對於華盛頓大學請求法官直接駁回起訴(motion to dismiss)的請求,法官選擇部分駁回、部分放行法律

部分駁回、部分放行

法官保留了《民權法案第六條》的歧視指控,案件進入證據開示階段,原告有權調取學校內部招生檔案、郵件、錄取資料;駁回了其餘多項訴求法律

其中,法官原文明確:僅認定原告的指控在邏輯上具備立案可能性,不等於已經證明歧視真實發生法律

更簡單的說,就是法官只需要判斷“原告的指控如果成立,是否足以構成一個可審理的案件”,而不需要判斷“歧視是否真的發生”法律

所以新聞標題裡的 “取得法律勝利” 是訴訟階段上的階段性進展,不是最終判決、沒有判定學校違法法律

Stanley在指控什麼法律

從“多元化目標”到“隱形配額”

對於這個結果,Stanley的父親對媒體說,這是“令人興奮的裁決”,因為法官認為他們提供了足夠的事實指控法律

他們認為——這些學校從事“種族歧視性招生實踐,使高素質亞裔申請者處於不利地位”法律

華盛頓大學艾倫計算機學院首當其衝法律

原告指出

學院內部檔案裡有針對少數族裔的多元化比例目標法律。他們主張,這種目標在實踐中演變成了“種族平衡”——為了“湊夠”某個族裔的佔比,用軟指標壓低亞裔錄取率,本質上是一種變相配額,違反了2023年最高法院禁止高校把種族作為錄取加分項的先例。

“獲得法律勝利” ?被16所名校拒錄,卻被谷歌錄用的華裔學生,贏了?

從法律上講,Stanley父子提出的問題非常尖銳,他們在問:

招生官在錄取時法律,到底有沒有“ 種族配額 ”?

多元化目標是一份發展規劃法律,還是一份操作手冊?

而Stanley父親在說自己訴訟經過時,還提到他們找過州議員、找過加州州長紐森,都無果;找過數十家律所,沒有一家願意接,訴訟時效臨近,最後還是自己把案子遞了上去法律

雖然不知道真相到底如何法律,但是這樣的維權過程,也是很多留學生維權的一個縮影,尤其Stanley父子已經在美國多年,還入職了谷歌這樣的大廠......

不是種族歧視法律

是“本州優先”和“競爭激烈”

對於這樣尖銳的指控法律,華盛頓大學給媒體的回應很直接:

我們很高興法院駁回了多項訴求和三位原告中的兩位法律。艾倫學院錄取競爭極其激烈,絕大多數外州申請者都不會被錄取,因為作為華盛頓州旗艦大學,我們優先錄取本州居民。

emmmm作為一個局外人,其實鷗醬兩邊都能理解法律

華盛頓大學在說,作為加州學生的Stanley屬於外州申請者,華大作為州立旗艦校,當然要優先本州生源,所以從一開始外州錄取名額就很少,再加上艾倫學院是華大競爭最大的學院之一,競爭烈度更是超出一般法律

“獲得法律勝利” ?被16所名校拒錄,卻被谷歌錄用的華裔學生,贏了?

(其實也在變相的說Stanley不夠優秀

如果情況真如華大所說,那麼,“被拒”和“歧視”之間就沒有因果關係法律

法律,拒絕Stanley的學校裡還有加州大學,作為加州學生,又足夠優秀,加州大學為什麼不給他發offer?

——對此,加州大學只是否認歧視,強調加州法律早已禁止公立高校在錄取中考慮種族法律

如果再深入的談,可能就要談到各大高校在錄取學生的具體指標和考量了法律。對於中國學生來說,錄取很簡單,就是“擇優”,誰的分數高誰進,而對於美國來說,高分被拒並不稀奇。

但一向愛卷的中國人往往就是那個“高分被拒”的受害者法律

高分被拒到底是不是歧視法律

申請過的小夥伴都知道,標化成績很重要,但又沒那麼重要,很多高校由於疫情取消必要的標化提交,直到現在也沒正式恢復法律

因為本身美國高校錄取時就不是一個單一維度的比較,而是課程難度、文書、推薦信、活動、背景等的“綜合評估”法律。每年都有大量成績幾乎滿分的申請者被拒,這本身不能證明歧視。至於“谷歌錄用了他”,確實說明他工程能力極強,但招聘和錄取是兩套完全不同的評價體系,符合谷歌期待的人才也許並不符合大學的錄取標準,所以用谷歌的offer反推大學歧視,其實也不能成立。

“獲得法律勝利” ?被16所名校拒錄,卻被谷歌錄用的華裔學生,贏了?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學校究竟因為什麼錄取了別人,又因為什麼拒絕了他法律。儘管2023年以後,美國法律明確提出了“學校不能把種族當作錄取加分項、不能設隱形配額”,但——可以做長期的多樣性規劃。

這也是這個案子的核心爭議——“這份多元化目標究竟是否悄悄變成了錄取中的種族配額”法律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單個案例是很難看出的,也許只有收集到了足夠的資料才能分析出來法律

所以接下來的證據開示環節才是重頭戲,這意味著原告能拿到過去拿不到的東西:招生內部郵件、委員會討論記錄、錄取檔案、按族裔統計的錄取資料法律

怎麼看證據法律

同等成績和背景條件下,不同族裔的錄取率是否存在系統性差異;內部檔案中的“多元化目標”是指導方向,還是具體到錄取執行的操作引數;有沒有可對照的外州申請者樣本,證明亞裔被區別對待法律

在證據開示和統計對比完成之前,大家還是保持觀望比較好,畢竟半場開香檳,懂的都懂法律

對準備申請的人來說

這個案子意味著什麼

目前,Stanley已經跳過大學在谷歌任職了,其實訴訟對於他來說是可有可無的,但——他還有弟弟,他的弟弟仍然是亞裔,他的弟弟也許會像他一樣被16所名校拒掉,同時不被任何大廠接受法律

“獲得法律勝利” ?被16所名校拒錄,卻被谷歌錄用的華裔學生,贏了?

這樣的可能在每個正在申請的留學生身上都可能發生,這也是我們關注這件事的初衷法律

錄取的複雜性遠比想象中更高,“你認為的優秀”以及“被職業認可的優秀”可能並不符合你申請的學校的期待,我們既不能過於自信的認為“我一定能被錄取”,也不要把某個學校的拒信簡單等同於“我不行”法律

其次,“本州優先”的規則真實存在且影響巨大法律。申請州立旗艦校時,外州身份本身就是巨大劣勢,這和種族無關,但和“你是誰、從哪裡申請”有關。

最後,其實類似的訴訟有不少,這類訴訟的意義不在於一次成敗,而在於它正把“錄取透明度”推向公共討論法律

因為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法律,學校都被要求回應:你們到底怎麼錄取的?

現在還遠不到“歧視被證實”的時候法律。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一個足夠優秀的學生,在“綜合評估”的黑箱裡被反覆拒絕,這種不透明本身就會製造懷疑。

對留學生來說,這件事真正的提醒或許不是“亞裔被打壓”或者“學校的考量可以理解”,而是:當錄取規則越模糊,你越需要搞清楚規則,而不是用一次結果定義自己法律

文 |384

你怎麼看待這個裁決法律

你認為存在種族考量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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