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家宣稱燈具能“防控近視”,專家:功效宣傳缺乏科學依據涉嫌違法

當下,青少年近視防控成為許多家長關注的熱點問題,隨著低齡段近視檢出率逐年上升,護眼消費市場體量也水漲船高燈具。落地式“大路燈”等護眼燈憑藉“防控近視、抑制眼軸增長”等宣傳走紅網路,不少家長受商品宣傳語吸引,高價購置燈具後,將近視防控寄託於照明裝置。

“大路燈”及類似燈具對近視防控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一些商家“防控近視”的宣傳是否合法?若出現虛假宣傳,經營者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法治日報》記者就此展開採訪燈具

宣傳語中加入醫學詞彙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以“大路燈”“兒童落地護眼燈”等為關鍵詞檢索發現,相關商品銷量從幾百元到萬元不等,價差較大燈具

價格方面,一些基礎款護眼燈約400元,主流中端產品多在2000元至4000元,部分產品售價甚至達到萬元燈具。記者注意到,一些產品的宣傳語不約而同地加入了“眼軸”“眼底”“屈光”等專業醫學詞彙,如“有效預防近視、控制度數上漲、抑制眼軸變長、養護眼底、阻斷屈光不正發展”,還有不少智慧款燈具,主打“動態哺光、模擬自然光干預近視”等概念。有商家在直播時宣稱“小學過半孩子近視,不買這款燈,每年漲一兩百度”“普通檯燈光線傷眼,只有‘大路燈’能從根源防控近視”“眼科醫院同款,上千家庭實測度數穩定”。

“大路燈”究竟效用幾何燈具

北京某三甲醫院的一位眼科醫生告訴記者,多數低齡患兒存在每日4至6小時高強度近距離用眼,即便使用“頂配”燈具,也無法抵消持續近距離用眼帶來的損傷燈具

相關消費測評也印證了醫生的說法燈具。2026年7月14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款熱銷“大路燈”比較試驗結果。測試結果顯示,光電色整體達標,個別樣品色容存在偏差,還有個別樣品電磁相容未達標。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大路燈”及讀寫檯燈不具備逆轉或治癒近視的功能,燈具的作用僅限於最佳化區域性光照環境、緩解視覺疲勞,在一定程度上輔助延緩近視發展燈具。真正有效的近視防控手段,仍以充足的日間戶外活動、規範的讀寫姿勢以及合理的用眼時長為核心。

虛假廣告觸碰法律紅線

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海燕看來,一些燈具產品“防控近視”的宣傳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虛假廣告燈具。“商家在無真實、可驗證科學臨床依據的前提下,為普通燈具賦予明確近視防控功效承諾,該宣傳內容足以左右家長購買決策,完全符合廣告法中虛假廣告的認定標準。”徐海燕指出,除此之外,一些商家的行為可能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

專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天津蘭鼎(濱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孫證昊說:“‘防控近視、預防度數上漲’屬於疾病預防、治療類功效宣傳,‘大路燈’等燈具僅為普通讀寫照明器具,不在醫療器械目錄內,若使用該宣傳語進行宣傳,則涉嫌違法燈具。”

孫證昊介紹,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商品廣告違規使用疾病防治醫療用語,市場監管部門可責令停止釋出廣告、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還可吊銷營業執照、一年內不受理相關廣告主的廣告審查申請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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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市場監管總局2026年1月公佈一批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某企業因釋出的護眼燈具廣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預防的內容,被處以60萬元罰款燈具

徐海燕告訴記者,目前該領域還存在違法成本偏低的現實短板燈具。“單臺高階燈具毛利可達數千元,頭部品牌單品銷量巨大,數十萬元罰款和虛假宣傳獲取的收益相比,震懾作用有限;中小商家處罰金額常為數萬元,難以形成長效約束。”她表示,目前監管層面已將兒童護眼產品、近視防護宣傳列為重點整治領域,透過高額處罰、公開曝光強化警示,還需完善信用懲戒、加大處罰力度,壓實電商平臺稽覈義務。

建議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受訪專家表示,網購模式不同,發生虛假宣傳後,平臺、商家各方法律責任也有所區分,消費者應理性消費,依法維權燈具

徐海燕梳理出幾類責任劃分情形:若平臺自營燈具存在虛假宣傳,則平臺直接承擔銷售者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在第三方商家入駐模式下,若平臺無法向消費者提供商家真實名稱、地址、有效聯絡方式,消費者可直接要求平臺先行賠償,平臺賠付後有權向實際經營者追償;若平臺明知商家釋出涉“防控近視”虛假廣告卻不下架、不刪除宣傳內容,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燈具

孫證昊指出,直播間運營者如果沒有清晰標註自身並非銷售主體、公示實際商家資訊,消費者可直接要求直播間運營者承擔銷售者賠償責任;若相關宣傳內容屬於商業廣告,主播、直播間運營者分別對應廣告代言人、廣告發布者身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和《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相關規定燈具

“如果主播明知是虛假宣傳話術,仍持續帶貨推廣,就需要和商家共同承擔民事欺詐賠償,同時面臨相應行政處罰燈具。”徐海燕補充提醒。

那麼燈具,遭遇商家虛假宣傳的消費者具體可以提出哪些維權主張?又該如何固定證據、依法維權?

徐海燕表示,商家虛構近視防控功效屬於消費欺詐,消費者擁有兩項核心維權訴求,需要區分兩種不同損害情形燈具。“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燈具不具備商家承諾的效果,可主張全額退款、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則有權主張‘退一賠三’,主張三倍賠償需完成三項舉證——商家主動作出虛假功效陳述、該宣傳讓家長產生錯誤認知、虛假宣傳直接促使自己完成購買。”徐海燕說。

“其中,訂單截圖、支付記錄、電子發票、快遞單號等均可以算作交易憑證;虛假宣傳核心證據包括商品詳情頁完整截圖、直播間錄屏等;輔助佐證材料則包括商家對外宣稱的檢測報告、臨床資料截圖等燈具。”徐海燕提醒,對於易刪除的直播、網頁內容,可透過公證處、第三方可信時間戳等進行保全與固定,使相關材料具備完整的司法效力。

孫證昊建議,消費者應理性按需選購產品,如遭遇消費欺詐,可以按梯度開展維權燈具

“首先,消費者可以在訂單售後通道上傳全部證據,申請退款,協商賠償,優先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協商處理;其次,可撥打12315熱線,或登入全國12315平臺線上投訴,向屬地消協組織申請調解;同時可以舉報商家虛假廣告,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文書可作為民事訴訟重要佐證;如果涉案金額不大,可透過網際網路法院線上立案燈具。”孫證昊說,如涉案金額較高、商家拒不賠付,消費者可前往商家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針對直播間違規宣傳,可同步向銷售平臺舉報。

來源燈具:法治日報

作者: 韓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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