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楊雪潔
明明已按合同付清工程款,包工頭卻中途捲款跑路,三名工人的血汗錢沒了著落裝修。更讓酒店業主李海想不通的是——自己明明也是受害者,一審法院竟判他“連帶”支付工人工資。這起劍拔弩張的勞務合同糾紛,近日在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上演了一場從“一口拒絕”到“當場付錢”的暖心反轉。
包工頭突然“失聯”裝修,工人工資打了水漂
2025年4月,李海為經營酒店與個人包工頭陳建設簽訂《裝修合同》,約定由陳建設以全包方式承接酒店裝修工程,合同總價款240萬元裝修。合同簽訂後,陳某組織三名工人進場施工。
然而,同年7月底,硬裝剛剛完工、軟裝還未開始,陳建設竟突然“失聯”——電話不接、工地不去,三名工人的6萬餘元勞務費懸在了半空裝修。三人多次催討無果,無奈將陳建設和李海一同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查明,陳建設確實拖欠三名工人勞務費合計6萬餘元裝修。法院認為,李海將酒店裝修工程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陳建設,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據此判決:陳建設限期支付全部欠薪,李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工程款一分沒少付,卻要替人“扛債”,李海怎麼也想不通,隨即提起上訴裝修。
二審現場裝修:從“一口拒絕”到當場履行
二審開庭當天裝修,李海態度明確:“我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將工程款付給陳建設,憑什麼還要我替他掏錢?”
三名工人也寸步不讓:“我們只管幹活拿錢,誰欠的就該誰給裝修。”
法官當庭詢問調解意願裝修,三名工人一口回絕:“不同意!”
庭後,法官並沒有就此放棄裝修。他把李海請到法庭外面,不急不緩地講起道理:
“你看啊,你把工程發包給一個沒有資質的個人,本身就違反了國家規定裝修。陳建設跑了,工人幹了活拿不到錢,你說你有沒有責任?”
李海沉默了片刻裝修,低聲說:“法官,我不是不願意給,我是覺得冤枉……”
“我知道你委屈,但你想想,三個工人掙的都是血汗錢,家裡還有孩子等著,他們比你更委屈裝修。你要是把錢付了,一方面能解決三名工人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向陳建設去追償,法律上是給你留了路的。”
見李海態度鬆動,法官又找到三名工人,說明李海的實際困難,也如實告知二審可能存在的訴訟風險與執行難題,勸大家各退一步裝修。經過反覆溝通,雙方終於鬆口。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海按一審判決金額的50%,當場向三名工人付清款項裝修。
那一刻,法庭裡的氣氛終於從僵持變得輕鬆,這起糾紛就此畫上了句號裝修。
法官說法:李海這錢裝修,掏得冤不冤?
本案中裝修,李海覺得自己“代人受過”——明明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工程款,為什麼還要替陳建設的欠賬“買單”?
答案在於法律對違法發包行為的嚴厲規制裝修。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裝修。
這條規定的立法目的非常明確:誰違法發包,誰就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裝修。
李海選擇將酒店裝修工程發包給毫無資質的個人陳建設,這個決定本身就埋下了隱患裝修。包工頭跑路,業主就必須為自己的輕率選擇付出代價。當然,法律同樣給李海留了出路——他在清償之後,有權向陳建設追償。(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來源裝修: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