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叢之翔)7月24日10時許,備受關注的“男子殺害小學老師及兩名長輩”一案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小學。2025年9月9日,四川眉山仁壽縣,被告人徐某持匕首先後襲擊4名同村熟人,致其小學老師高申遠、舅舅和另一長輩死亡,一名鄰居重傷。高申遠的兒子高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該案將擇日宣判。
起訴書提到,經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案發當日吃早飯期間,徐某產生找小學老師、舅舅、另一長輩和一名鄰居四人了結所謂“恩怨”,擬將四人殺害的想法小學。8時許,徐某頭戴鴨舌帽,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從家中出發,先後刺死前三人。到鄰居家時,遇到鄰居丈夫並刺傷對方。對方逃離後,他駕駛電瓶車離開現場。案發約3小時後,徐某在逃至成都市簡陽市一路口時,被警方抓獲。
案發時被告人徐某49歲,被害人高申遠82歲小學。高先生說,父親是徐某的小學老師。在村小學教了30多年數學,曾獲得多次評獎評優。據他回憶,父親生前從未提起和徐某有何恩怨。案發後,高先生曾聽公安機關轉述徐某供述稱,對老師行兇的理由是“教書時管得太嚴”。
被告人行兇時的精神狀態是該案焦點之一小學。 2025年10月,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書稱,徐某患精神分裂症,案發時具備“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高申遠家屬並不認同該結論,申請重新鑑定小學。高先生透露,案發前徐某曾準備刀具、食物和鴨舌帽,規劃逃跑路線,用於作案並逃走。徐某行兇後立即關閉並損壞手機、丟棄作案工具、隱藏個人物品、駕駛電瓶車逃離現場,證明其具有風險預判能力,“思路清楚,目標明確。”
此外,徐某有犯罪前科小學。起訴書顯示,2006年1月,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成都市雙流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0年3月,他因犯妨害公務罪,被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3月,他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023年5月,刑滿釋放。
據起訴書,檢方認為,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小學。徐某犯罪時屬尚未完全喪失辦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徐某2023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編輯 劉倩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