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被刑拘!惠州一倉儲點違規作業釀禍,3人中毒昏迷

2026年4月3日11時43分許,惠州市龍門縣永漢鎮官田村社湖村小組一倉儲點發生中毒窒息事故倉儲。範某略、鄭某英進入運輸罐內進行清洗作業時中毒暈倒,現場管理人員陳某輝未做好安全防護即盲目入罐施救,導致事故後果擴大。事故共造成3人受傷昏迷,直接經濟損失約60萬元。

2026年5月6日,龍門縣應急管理局正式公佈了“4·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倉儲。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有限空間違章作業和盲目施救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負責人被刑拘!惠州一倉儲點違規作業釀禍,3人中毒昏迷

惠州市龍門縣應急管理局官網截圖倉儲

直接原因倉儲:清洗汙水含超量有毒氣體

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池*嘉個體倉儲點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倉儲。用於清洗罐體作業的汙水中含有超量的硫化氫、甲硫醇、甲醇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作業人員中毒暈倒,隨後因盲目施救進一步擴大了傷害後果。

調查認定,倉儲點主要負責人池*嘉未履行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倉儲。2026年4月5日,因涉嫌危險作業罪,已被龍門縣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現場管理人員陳*輝負責清洗罐體作業現場指揮,安排作業人員違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調查組建議將其涉嫌違法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倉儲

池*嘉個體倉儲點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龍門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倉儲

事故調查組同時將調查中發現的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移交相關單位處理倉儲

針對暴露出的問題,事故調查組提出3項改進措施建議:各行業監管部門、屬地政府和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行業監管部門、屬地政府和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教育培訓力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倉儲

採寫倉儲:南都N影片記者 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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