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著安居客平臺的品牌背書和“租住保障”服務才選擇在該平臺找房、出租房的房東與租客,卻遭遇了一場“雙吃”的陷阱房產。北京商報4月15日、16日刊發《黑中介再現安居客平臺:不退租戶押金、拖欠房東房租》《租房亂象調查:低價引流,平臺明設投訴駁回機制推責》後進一步調查發現,在租房平臺,中介公司只要投放流量費就可以上平臺的推薦榜。在整個投流過程中,平臺方對房源真實性與價格合理性以及企業的稽覈形同虛設。當糾紛來臨,房東、租客向平臺投訴時,平臺更以駁回機制甩鍋的同時“維護”著投流方的利益。
花錢就能上小區首頁推薦
“我們能吸引你們過來,是花了投流費的房產。”孫浩(化名)是一家中介的經紀人。除了鄰里生意外,公司要求他做的最多的推廣就是在安居客上的房源維護。據他介紹,房源上架及首頁推薦均需消耗推廣費用,若在預算耗光前未能引來有效客戶,這筆投入就打了水漂。
對於經紀人所說的“推廣費用”,北京商報記者進行了查證房產。所謂推廣費,實為房地產經紀公司入駐58同城、安居客平臺開通埠時,平臺配給的“推廣幣”。
58同城、安居客埠分為買賣、租賃、品牌公寓三類,共8個套餐房產。所有套餐除價格和推廣幣數量不同外,推送房源條數及有效期均為40條、92天(一個季度)。
以租賃類套餐為例,名稱統一為“全網通—租房精英季度版”,按價格分為3990元、4490元及5990元三檔,對應推廣幣分別為4580個、5580個和8580個房產。
推廣幣的用途是設定“精選房源”房產。“單套房源設為精選最低消耗15個推廣幣。”安居客業務人員介紹,設為精選後,房源將排至小區搜尋結果頁的頭部位置,直接提升曝光量和帶看轉化率。
據該業務人員解釋,15個推廣幣大致對應15次點選量,並非長期置頂房產。投入的推廣幣越多,房源在首頁停留的時間就越長。
安居客平臺的推廣模式主要分為按點選扣費和按天扣費兩種房產。按點選扣費根據小區熱度、房源型別實行差異化定價,熱門小區的單次點選成本多在2至4個推廣幣,冷門小區則在1至2個推廣幣之間。按天扣費則根據小區熱度每日固定扣除20至50個推廣幣不等。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可綜合成本選擇更划算的投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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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價格優勢才能形成競爭力”
業務人員強調,即便用了推廣幣將房源推至小區首頁,若圖片質量差、房屋狀況雜亂,仍要靠價格優勢才能形成競爭力;租金一旦偏高,諮詢量便明顯下滑房產。
在推廣幣成本不菲、獲客壓力不小的背景下,部分經紀人為了在有限預算內獲取更多點選與諮詢,不惜刻意壓低掛牌價,人為製造高價效比假象,以此吸引租客線下到訪房產。
推廣幣耗盡後還可另行購買房產。“1個推廣幣摺合1元左右,多充值有額外贈送。”業務人員稱,若一次性充值1000元,實際到賬約1300個推廣幣。
有行業人士指出,儘管租房平臺設有監管機制,但很難對線下房源逐一核驗房產。經紀人釋出此類低價房源,只要能吸引租客諮詢,即使當場未成交,也拿到了聯絡方式,後續仍可透過其他房源轉化成交。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孫宇昊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房產。租房平臺為入駐中介提供資訊釋出及商業推廣服務,並從中獲取收益,就負有對入駐主體資質及釋出資訊真實性進行稽覈與監管的法定義務。針對入駐中介拒不退還押金的行為,平臺不得以“資金未透過線上監管”為由割裂完整的租房服務鏈條。
孫宇昊強調,若安居客未履行上述法定的稽覈與管理責任,例如未能有效稽覈房源資訊真實性導致虛假房源透過付費推廣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九條之規定,網路運營者未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將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或者應用程式、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房產。
從行政監管角度看,孫宇昊指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信辦等部門曾因安居客平臺未能有效履行平臺監管責任,導致存在大量違規房源資訊,依法約談其所屬公司主要負責人並責令暫停釋出房源資訊進行專項整治,這體現了平臺在收取推廣費用後對資訊內容安全所負有的嚴格管理義務房產。
沒中介費有服務費
相比於傳統中介的明碼實價收取中介費,透過平臺租房看似沒有中介費,但名目繁多的服務費令租客防不勝防房產。
“租房市場苦假房源久矣,但更苦服務費久矣房產。”租客李恩源的感慨道出了不少人的經歷。他在租房過程中提前核實了房源資訊,成功避開了低價引流套路,卻在簽約環節撞上了“隱形服務費”。
李恩源稱,經紀人全程未提及收費,待房源敲定後,才要求收取一個月租金作為中介費,並以“不繳費不簽約”施加壓力房產。因前期已投入大量時間精力,他只能無奈接受。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瞭解到,目前行業通行的中介費標準為一個月租金,由租客承擔房產。除此之外,部分中介還在帶看環節誘導租客繳納額外的年度管理費。
北京商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安逸雅居經紀人曾推銷一項年度管理服務,收費730元/年,宣稱可享受家電、五金配件等設施在非人為損壞情況下的48小時免費維修,並以空調單次維修費上千元為由誘導繳費房產。
為推動記者掏錢,經紀人反覆強調維修成本,稱空調等大型電器故障單次維修可達一兩千元,一次維修即抵全年管理費房產。但部分已繳費租戶反映,實際服務與宣傳相去甚遠,中介常以各種理由拖延維修、推諉塞責。
2024年11月,租戶王仁清透過平臺承租一套住房,除每月1750元房租外,還被要求繳納總租金10%的房屋維護及管理服務費,共計2969.17元房產。該費用承諾涵蓋專屬管家、保潔、維修、客服、WiFi等服務,但實際履約情況大打折扣。
據王仁清提供的維修記錄,2024年11月他因紗窗破損、窗框變形報修,維修人員當日僅安裝了窗框,以未帶工具為由推遲紗窗維修房產。此後,2025年6月、7月6日兩次報修均無果,直至7月13日才完成更換。一個紗窗維修,從冬天拖到夏天,與經紀人“三日內上門”的承諾形成鮮明反差。
針對租客遭遇此類消費侵權的維權路徑,孫宇昊指出,消費者應遵循分層遞進、證據先行的策略房產。首先,消費者應利用手機截圖、錄屏功能,完整儲存虛假房源頁面的釋出主體、釋出時間、價格及承諾資訊,並保留與中介人員關於看房約定及“房源已出租”等推脫話術的即時通訊記錄或通話錄音,這是啟動維權程式的底層證據。其次,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消費者可向平臺住所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行政機關對平臺及入駐機構的虛假宣傳、消費欺詐行為進行查處。
孫宇昊表示,在具體操作中,消費者可明確要求平臺依據其“真房源”等公示承諾承擔賠付責任;若平臺無法提供商家中介的有效真實地址和聯絡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消費者可向平臺要求先行賠付房產。最後,若涉及金額較大或調解無效,消費者可憑藉收集的虛假房源證據、溝通記錄及看房成本憑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應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主張平臺因未對入駐商家進行實質稽覈及未採取必要措施而承擔連帶責任,以此有效降低個人對中介機構履約能力的舉證難度,將爭議焦點回歸到平臺的稽覈與監管失職之上。
北京商報記者 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