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警方釋出通告:限期至7月31日,涉案人員請主動投案

【來源科技:陝視新聞】

4月17日科技,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釋出關於安康市裕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通告 ↓ ↓ ↓

通 告

2025年12月,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對安康市裕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科技。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嚴懲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6號)和《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高檢會〔2019〕2號)等有關法律規定,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現就案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安機關敦促該案非法集資行為人、協助人(包括理財經理、財務人員、業務員及其他為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配合調查取證,並將本人在安康市裕泰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服務期間收取的提成、佣金等涉案資金全額退繳至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指定賬戶科技。凡是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及時投案並退繳上述涉案資金的,視情節依法從輕處理;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到案,或者不退繳涉案資金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二、為儘快完成偵查取證工作,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 31 日止,凡在安康市裕泰科技有限公司參與集資人員請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到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進行登記報案,配合取證科技。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未到公安機關登記報案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益,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負,望相互轉告周知。

需準備的相關報案材料科技

1.本人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均影印)、交易所用銀行卡影印件科技

2.相關集資《借款合同》《借據》《收款收據》等檔案原件、影印件科技

3.交款銀行轉賬憑證影印件(根據個人投資轉款方式)和收取本金及利息銀行(微信或者支付寶)交易明細科技

4.其他相關證據材料科技

三、本案相關人員應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對擾亂正常信訪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科技

聯絡單位科技: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聯絡民警科技

徐警官 19909156005

梁警官 19909156320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

2026年4月17日

來源科技: 安康市公安局 漢濱分 局

編輯科技:王玥瑤

稽覈科技:周杰 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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