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腳步聲,已然清晰可聞房產。在2024年的重要會議報道中,完善房產稅稅收制度的提法再次出現,這無疑預示著房產稅距離我們更近一步。回溯去年,原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的文章也明確指出,經濟恢復增長後,應儘快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這暗示著試點範圍的擴大已箭在弦上。
為何我國要力推房產稅的開徵?其背後蘊含著多重深意房產。
首先,在土地財政收入日漸式微的背景下,開徵房產稅無疑是為地方政府開闢新的稅源,緩解財政壓力房產。
其次,透過增加房產持有環節的成本,能夠有效遏制投資炒房行為,穩定房地產市場,讓房屋迴歸居住屬性房產。
更為重要的是,房產稅的開徵有助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房產。透過對擁有多套房產者徵稅,而對僅有一套房產的家庭減免稅收,能夠實現財富的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事實上,上海、重慶兩市早已先行先試,積累了寶貴的房產稅試點經驗,為後續更大範圍的推廣奠定了基礎房產。可以預見,在未來幾年內,將會有更多城市加入房產稅徵收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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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房產,房產稅究竟應該如何徵收,才能既保證財政收入,又不增加百姓負擔?
財稅專家張學誕提出了具體的建議:以人均住房面積作為徵稅標準,若人均面積低於40平方米,則可免徵房產稅;超出部分則按照房屋均價徵收,稅率範圍在0.2%至1.2%之間房產。他強調,房產數量越多、面積越大,所繳納的稅率就越高,體現了差異化徵收的原則。
舉例來說,一個三口之家居住在150平方米的房屋中,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免徵面積計算,可享受120平方米的免稅額度,剩餘的30平方米則需繳納房產稅房產。若房屋均價為每平方米2萬元,按1.2%的稅率計算,該家庭每年需繳納的房產稅為7200元。
然而,對於張學誕的建議,也有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房產。他們認為,房產稅的徵收應綜合考慮住房面積和套數,避免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式徵收,以免增加居民的居住成本。
例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單身人士數量眾多,部分單身人士獨自居住在60平方米的房屋中房產。若按照40平方米的免徵面積計算,剩餘的20平方米則需繳納房產稅。以當地平均房價每平方米5萬元、稅率1.2%計算,該單身人士需繳納1.2萬元的房產稅。這不僅加重了單身人士的經濟壓力,也使得房產稅的徵收顯得缺乏人性化,有待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