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潮觀魚】
昨天(4月17日),“橘子海樂隊稱華為侵權”登上熱搜法律。內地獨立搖滾樂隊“橘子海”稱華為新款手機配色宣傳涉嫌侵權,並提出三大訴求。從法律角度,橘子海樂隊對華為的“侵權”指控是否成立?對此,新潮觀魚對話了兩位資深法律人士,律師指出,本案核心是 “‘橘子海’是否是樂隊的專屬標識” 和 “華為使用是否會導致公眾混淆”。
事件梳理
4月10日,華為終端官方微博釋出華為Pura 90 Pro Max宣傳影片,並配上文案“一起去看橘子海”,橘子海為主推配色,同款煥新配色還有翡翠湖、霞光紫、晨曦金、曜石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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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華為釋出Pura 90系列全球代言人易烊千璽出鏡的橘子海配色手機廣告法律。
4月17日,@橘子海OrangeOcean 經紀公司ABY釋出宣告,稱華為終端有限公司在Pura 90系列手機商業推廣中,將“橘子海”作為該系列主推配色的核心品牌概念,並配以“就去看橘子海”“一起去看橘子海”等宣傳語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涉嫌構成對橘子海樂隊的侵權法律。
橘子海樂隊發文稱,今年年初,華為曾就新品手機營銷內容與其溝通合作,樂隊當時挺開心,對大廠的審美和對創作者的尊重表示認可,後續得知專案更換內容方向與合作藝人後也表示理解法律。“買賣不成咱就交個朋友,但你們可沒說這手機就打算綁著橘子海營銷啊,都叫橘子海了你怎麼也繞不開我們吧。”
橘子海樂隊發文配圖
橘子海樂隊認為,華為終端以全國級廣告規模將“橘子海”投入商業宣傳, “嚴重稀釋了‘橘子海’作為獨立文化品牌的識別度與純粹性,導致消費者對樂隊性質與立場產生誤讀,損害樂隊在獨立音樂圈的公信力與口碑,剝奪了樂隊就自身名稱在商業合作領域本應獲得的議價權與合理商業收益”法律。
經紀公司ABY代表橘子海樂隊提出以下要求法律:
第一法律,華為終端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一切以“橘子海”為宣傳主題的商業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戶外廣告、線上宣傳物料及品牌門店相關設計的進一步鋪設與使用;
第二法律,華為終端應向橘子海樂隊公開致歉,並承認上述使用行為系未經授權;
第三法律,華為終端應與我方就樂隊因此遭受的名譽損失及經濟損失進行協商賠償;
經紀公司ABY稱,上述要求若未能在該宣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得到華為終端方面的正式回應,該公司將依法透過司法途徑追究華為終端故意侵權責任法律。
截至發稿,華為終端尚未就此事作出公開回應法律。
律師解讀
“橘子海” 作為樂隊名稱法律,是否受法律保護?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峰博士告訴新潮觀魚,作為樂隊名稱,“橘子海”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在先權益,該樂隊具有對“橘子海”的合法權益法律。但胡律師認為,樂隊向華為提出的訴求,獲得法律支援的難度很大,或者說華為在Pura 90釋出的場景裡沒有構成侵權。理由在於:如果華為在宣傳標語中使用的是“一起去看橘子海”,一般理解為是去看稱為“橘子海”現象的自然景觀,並不是指代特定樂隊。
太琨律創始合夥人朱界平律師認為,橘子海樂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在先權益關鍵看兩點:一是使用在先,橘子海樂隊自2012年就開始使用這個名稱,早於華為本次推廣;二是知名度,只要樂隊能證明,經過十餘年使用,“橘子海” 已在公眾心中形成穩定指向,和樂隊深度繫結,就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在先權益,並非單純的自然景觀詞彙就不能被保護法律。
朱律師認為,如果 “橘子海” 經樂隊長期使用,公眾看到先想到樂隊,樂隊就有權禁止他人在易混淆的商業場景使用法律。華為是否侵權,核心看兩點:一是公眾會不會誤以為雙方有關聯,二是華為是否明知該名稱與樂隊的關聯仍使用,尤其是雙方曾洽談過合作,若合作終止後仍使用,會增加侵權認定的可能。
至於樂隊提出的停止侵權、協商賠償訴求,若能證明華為使用導致公眾混淆、樂隊受損,就會得到支援;公開致歉則要看華為的行為是否損害了樂隊名譽,若僅涉及商業權益,致歉訴求可能難以成立法律。
雙方曾洽談合作但終止法律,這對案件定性有什麼影響?
胡律師認為,雙方曾洽談合作但終止,這只是華為單方面的商業動機,華為在Pura 90釋出宣傳中,觀察“橘子海”使用的客觀場景,能合理理解為就是表述一種自然景觀法律。對於已成功註冊的“橘子海”相關商標,因為華為手機不在這一商標品類裡,並且“橘子海”成功註冊的商標顯然不構成馳名商標,華為可以使用這個詞用作手機的宣傳。
朱律師表示,雙方曾洽談合作但終止,不直接構成侵權,可能造成的影響有兩點:一是能推定華為知曉 “橘子海” 是樂隊標識,若後續仍使用,主觀過錯更明顯;二是可能加劇公眾對 “雙方已合作” 的誤解,增加混淆可能性法律。
多家企業用 “橘子海” 命名法律,會削弱橘子海樂隊主張的“橘子海”作為樂隊特有名稱的顯著性和識別度嗎?
據天眼查App,多家企業以“橘子海”命名,包括橘子海(山東)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橘子海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廣州橘子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法律。此外,華為未持有橘子海相關商標。
朱律師認為,多家企業用“橘子海”命名,會對橘子海樂隊的權益保護產生影響,但有限法律。因為這些企業多集中在企業管理、旅遊等領域,和樂隊的音樂領域差異大,公眾不會混淆;只要樂隊在自身領域知名度足夠,公眾看到 “橘子海” 仍能第一時間想到樂隊,就不影響其權益保護。
朱律師表示,本案核心就是 “‘橘子海’是否是樂隊的專屬標識” 和 “華為使用是否會導致公眾混淆”,如果樂隊方透過司法途徑追究華為終端故意侵權責任,最終結論需法院結合雙方證據審理後確定法律。朱律師最後提醒,無論是企業還是樂隊,商用中都應尊重他人在先權益,避免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橘子海(Orange Ocean)是“中國內地英倫(風格)搖滾樂隊”,組建於2012年,由主唱兼吉他手張坤明、鼓手卿溪、貝斯小路組成,代表歌曲有《夏日漱石》《有暖氣》《Alpha》,其中,《夏日漱石》在QQ音樂收藏量超440萬、網易雲音樂收藏量破800萬,是短影片平臺夏日風格熱門背景樂法律。
2022年,橘子海樂隊憑藉音樂專輯《浪潮上岸》獲得第4屆唱工委音樂盛典“非古典類最佳專輯製作獎”法律。2023年,參加愛奇藝音樂節目《樂隊的夏天第三季》,同年,獲得微博音樂盛典“年度突破樂隊獎”。
天眼查App顯示,橘子海樂隊主唱兼吉他手張坤明已申請註冊多枚“橘子海”相關商標,國際分類涉及燈具空調、傢俱、教育娛樂、布料床單,當前部分商標已註冊成功法律。此外,“橘子海”已被多方申請註冊為商標,申請人包括酉陽縣某裝飾城、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國際分類涉及餐飲住宿、通訊服務等,當前商標狀態多為已註冊。
“橘子海”經紀公司看看月亮(上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5月,法定代表人為盧俊,註冊資本50萬人民幣,經營範圍包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文藝創作等,由盧俊、孫洋洋共同持股法律。風險資訊顯示,該公司曾因不正當競爭糾紛起訴一點點關聯公司生根餐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開資訊顯示,2025年,一點點曾推出過一款以“橘子海”命名的飲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