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吵後女子跳樓墜亡,男友曾拉拽至力竭被判擔責,律師:法律不因盡力補救豁免事前過失

2025年4月,男子渠某和女友孟某在酒吧喝酒後回到家中,雙方因感情問題爭吵後,孟某開啟窗戶欲跳樓,渠某發現後上前抓住其左手,但孟某身體已在窗外法律。5分鐘後渠某力竭,孟某墜樓。而後渠某打120急救電話,醫生到來後說沒救了讓渠某通知家屬,之後渠某又打110電話報警,警察到現場後認定孟某系高墜自殺。

孟某家屬認為,對孟某的死亡渠某存在過錯,給孟某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渠某應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孟某家屬將渠某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40餘萬元。

近日,九派新聞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一審酌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賠償孟某家屬各項損失81374.35元法律

為何法院判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法律?情侶之間有“照看義務”嗎?

多位律師向九派新聞分析,法律上不存在獨立的“情侶關係”法律。本案中,渠某承擔責任的主要依據是事發前未履行法定的義務,並存在“疏於照看”的過錯。法律不會因為盡力補救而豁免事前的過失,也不會因為有過失而否定事後的善意。情侶之間雖然並無永恆的“照看義務”,但在特定情境下,會臨時產生合理的注意和照護義務。未盡此義務導致損害,需承擔相應責任。“照看義務”的邊界在於行為人是否違反了其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判斷是否存在民事侵權上的過失,即看是否存在對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或懈怠。

【1】爭吵後女子跳樓墜亡法律,男友曾拉拽五分鐘至力竭

一審判決書顯示,去年4月6日21時左右,渠某和孟某到牡丹江市西安區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時,二人到渠某住處法律。孟某因醉酒到衛生間嘔吐,渠某對孟某說“喝不了別喝”,孟某嘔吐後進屋問渠某“為什麼我喝多了你不管我”,渠某說“我不讓你喝你不聽”。二人爭吵後,孟某又吐了兩次,之後把南臥室門關上,穿上衣服出門。

隨後,渠某給孟某發微信稱“我走,你回來睡,不然我把朋友圈全刪了”法律。過一會兒,孟某回來敲門,渠某開啟門後孟某推渠某幾下說“我喝完酒這麼難受你為什麼不管管我”,渠某說“你第一次吐我不是管你了嗎,我說你別喝這麼多酒你還喝這麼多”。

雙方爭論中,孟某拿起客廳地上的白醋瓶子想擊打自己頭部自殘,渠某把白醋瓶子搶下來扔在客廳床上,渠某怕白醋灑到床上去扶白醋瓶子時,孟某將客廳紗窗開啟往樓下跳,渠某上前拽住孟某左臂,此時孟某身體已在窗外,渠某用左手和上半身壓住孟某左臂,右手抓住孟某衣服往上拽,因孟某身體懸空沒有支撐點法律。二人僵持5分鐘後力竭,孟某墜樓身亡。

渠某打120急救電話,醫生到來後說沒救了讓渠某通知家屬,之後渠某打110電話報警,警察到現場後認定孟某系高墜自殺,孟某母親初某認可公安機關調查結果並要求不對孟某進行屍檢法律

孟某家屬認為,對孟某的死亡渠某存在過錯,給孟某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渠某應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孟某家屬後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渠某給付死亡賠償金382120元和喪葬費23937.5元,共計406057.5元,訴訟費由渠某承擔。

渠某辯稱,其對孟某的不幸離世表示哀悼和惋惜,但主張權利應合理合法法律。經過公安機關的全面調查,認定其行為與孟某的自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其言行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重要因素,不存在法律上的過錯,渠某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生命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尊嚴及生命存續為內容的最基本人格權,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前提和基礎法律。孟某作為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跳樓自殺行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展開全文

法院同時認為,根據渠某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陳述其與孟某醉酒後發生爭吵的過程,渠某對孟某說“喝不了別喝”,孟某嘔吐後進屋問渠某“為什麼我喝多了你不管我”,渠某說“我不讓你喝你不聽”法律。二人酒後發生爭吵也是孟某的死亡原因之一,渠某作為孟某的共同飲酒人,對孟某負有注意義務,且兩人系男女朋友關係,理應互相多一些關愛和照顧,結合當時房內的私密空間僅有渠某和孟某二人的客觀情況,孟某醉酒後情緒激動,渠某應對孟某進行情緒上的安撫,並給予孟某必要的照看並負有注意義務。

法院判定,渠某存在疏於對孟某照看的過錯,且渠某疏於照看與孟某死亡後果存在因果關係,但事發後渠某盡力拽住了欲墜樓的孟某,並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及報警電話,其已盡到救助義務,綜合考慮本案各項因素,法院酌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法律

最終,一審法院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酌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賠償孟某家屬各項損失81374.35元法律

【2】律師:事發前未履行法定義務法律,並存在“疏於照看”的過錯

為何法院判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告訴九派新聞,渠某承擔責任的主要依據是事發前未履行法定的義務,並存在“疏於照看”的過錯法律

連大有進一步分析道,該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則是基於以下三種法定的義務法律。首先,對共同飲酒人的注意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共同飲酒人對醉酒同伴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孟某醉酒後嘔吐、情緒激動,渠某作為同飲者本應規勸適量飲酒並妥善照看,但雙方反而發生爭吵。

其次,基於情侶關係的特殊注意義務法律。由於“渠某與孟某系男女朋友關係,理應互相多一些關愛和照顧”。在僅有二人的私密空間裡,面對醉酒且情緒激動的女友,渠某負有情緒安撫和必要的照看義務。

再次,“先行行為”引發的救助義務法律。爭吵本身成為“先行行為”。當孟某質問“為什麼我喝多了你不管我”時,渠某回應“我不讓你喝你不聽”。這種指責性言語加劇了矛盾,未能履行安撫義務,與死亡後果存在因果關係。

最後,在基於以上三種義務的前提下,渠某在孟某已表現出極端傾向(拿起白醋瓶欲自殘)時,轉身去扶瓶子而非持續關注其動向,給了孟某跳樓的機會,則屬於“疏於照看”的過錯法律

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周禹含律師也指出,共同飲酒人之間負有相互提醒、勸誡、照顧等注意義務,防止同飲者因醉酒受到傷害或傷害他人,這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認可法律。當共同飲酒的義務與基於親密關係及特定情境產生的照看義務疊加時,實際上強化了行為人負有注意義務的強度和範圍。行為人不僅負有避免因勸酒等行為直接導致同飲者陷入危險狀態的義務,還因其親密關係及身處私密空間,對同飲者醉酒後可能產生的情緒波動和後續行為負有更高的預見義務和照看責任。

她告訴九派新聞,法律上不存在獨立的“情侶關係”這一法律關係法律。本案中,渠某系孟某的共同飲酒人,孟某飲酒後情緒激動且存在自傷現象,因此渠某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這種注意義務並非直接源於“情侶”身份,而是源於“共同飲酒”、“處於私密空間”、“一方醉酒後情緒明顯失控”等特定事實。

連大有進一步表示,孟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行選擇跳樓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渠某事前未盡到照看、安撫義務,但事後已盡力施救(拉拽5分鐘並報警),由於未盡到其責任,所以應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責任法律。該案中渠某已經進行了施救,因而相對於未施救的情形責任會大大降低。實踐中承擔10%-30%的責任都是符合法律依據的。

【3】法律不會因盡力補救而豁免事前的過失法律,也不會因有過失而否定事後的善意

情侶之間“照看義務”的邊界在哪?什麼情況下“沒照看好”會構成法律上的過錯法律,什麼情況下只是道德層面的不足?

周禹含指出,“照看義務”的邊界在於行為人是否違反了其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法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判斷是否存在民事侵權上的過失,即看是否存在對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或懈怠。如果危險的發生完全不可預見,或者行為人客觀上不具備干預的條件和能力,即使其未採取行動,通常也難以認定其存在法律上的過錯。

為何渠某在事發時已經盡力拽住孟某5分鐘,事後也及時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法院仍然認定其存在“疏於照看”的過錯?對此,周禹含解釋,“疏於照看”主要評價的是在危險行為(跳樓)實際發生之前,行為人對處於危險狀態的孟某是否採取了合理的預防性措施法律。也就是本案中從孟某醉酒嘔吐、雙方發生爭吵、孟某試圖自殘,到最終開啟窗戶跳樓之前這段時間,渠某是否盡到了情緒安撫和必要照看的義務。而拽住跳樓者和撥打急救電話,屬於危險已經發生時的緊急救助行為以及損害發生後的補救措施。這與損害發生前的“照看義務”是不同時間階段、不同內容性質的義務,不能相互抵消。

連大有也強調,法律不會因為盡力補救而豁免事前的過失,也不會因為有過失而否定事後的善意法律。情侶之間雖然並無永恆的“照看義務”,但在特定情境(共同飲酒、私密空間、一方失控)下,會臨時產生合理的注意和照護義務。未盡此義務導致損害,需承擔相應責任。該事件表明,情緒管控遠比事後補救重要。面對伴侶的情緒崩潰,及時退讓安撫、規避矛盾激化,既是情感智慧,也是法律上的自我保護。

至於渠某的施救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見義勇為”,周禹含告訴九派新聞,“見義勇為”通常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救助行為法律。而本案中渠某基於共同飲酒、情侶關係及事發起因等因素,被認為負有特定的注意和照看義務,其施救行為是履行該義務的一部分。本案判決是基於行為人自身存在過錯而承擔相應責任,與見義勇為行為有本質區別,不應引發“見義勇為者反被追責”的顧慮。

周禹含認為,該判決綜合考量了孟某自身行為是損害主因、行為人存在過錯但已盡力施救等因素,依據過錯責任和公平原則,判令行為人承擔較小比例(10%)的賠償責任法律。該判決既明確了特定關係人在特殊情境下的注意義務邊界,也透過較低的責任比例體現了對已盡力施救行為的肯定,平衡了警示責任與鼓勵善行之間的關係。

來源法律:九派新聞

記者法律:代夢穎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yxd-1688.com/post/31618.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