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眾場所帶電子煙罰3千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表示,從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菸產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電子。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衛生署同時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對於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份而豁免。(總檯記者周偉琪 馮良辰)

香港公眾場所帶電子煙罰3千

來源電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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