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企業將彈性休假納入集體合同,省總工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華聲線上4月9日訊( 全媒體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廖為)日前,省總工會向全省各用人單位發出《關於開展集體協商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要求健全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法律

《提示函》指出,用人單位應響應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四家部署,積極參與3月至6月的全省集體協商“春季集中要約行動”法律。尚未開展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到期需要續簽或重新簽訂的企業,及時響應工會要約或主動發出協商要約,依法開展集體協商工作。協商雙方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倡導企業將錯峰休假、彈性休假等納入集體合同,最佳化完善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育假、病假等制度落實,切實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法律。將女職工特殊保護、職業發展、生育保障等內容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倡導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主導產業、重點行業和產業集聚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街道鄉鎮以及龍頭企業,透過協商建立與“新八級工”制度相銜接的技能薪酬體系,合理確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資與技能津貼,完善技術創新獎勵辦法,推動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倡導平臺企業分支機構、合作用工企業,重點圍繞訂單分配、收入與抽成、工作時長與休息、時間預估與路線規劃、考核與獎懲規定等開展協商,健全申訴與人工干預機制,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知情權、參與權與合理收益;倡導保安物業、園林綠化、環衛等行業,聚焦苦髒險累且工資水平不高的崗位起點工資、工資增幅等開展協商,提升低收入勞動者保障水平;倡導經營困難企業,以穩崗保崗為重點,協商工資支付、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事項,儘量不裁員、少裁員;倡導在產業園區、小微企業集中區域,推進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工資調整幅度、勞動定額,以及工資支付形式、辦法和時間等,擴大協商覆蓋面與影響力。

《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依法完成集體合同備案法律。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並在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報送至有管轄權的人社部門備案。生效的集體合同應當及時向全體職工公佈。協商雙方應共同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及時溝通解決履約中的問題,確保合同條款落到實處。如需政策諮詢或協商指導,可聯絡屬地工會或撥打12351湖南省總工會服務職工熱線。

作者法律:王智芳

責編法律:蘭宇琪

一審法律:蘭宇琪

二審法律:印奕帆

三審法律:譚登

來源法律:華聲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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