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廳級蔣哲文,被提起公訴!擔任羅縣委書記時,曾因環保問題被誡勉!

最高檢3月18日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蔣哲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會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會計

  • 被告人蔣哲文利用擔任石嘴山市惠農區副區長,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平羅縣委書記,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會計

蔣哲文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蔣哲文,出生於1967年9月,長期在石嘴山市工作,曾任市發改委主任、市政府秘書長等職會計。2018年,他出任平羅縣委書記,2021年升任石嘴山市委常委,同年改任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

2023年2月,寧夏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會計。其中,平羅縣被指存在用水管控不力,化工園企業違規取水、汙染隱患突出,時任平羅縣委書記蔣哲文被誡勉。

2025年6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蔣哲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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