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市場亂象:別讓太陽鏡變“傷眼鏡”

夏日炎炎,太陽鏡成為不少人戶外出行的護眼剛需眼鏡。但記者注意到,近期在一些社交平臺上不少消費者發帖表示,佩戴太陽鏡後出現不適症狀,懷疑自己買到了劣質產品。記者瞭解到,市場上的太陽鏡價格跨度極大,引數標識五花八門,究竟該如何選購?那些看似專業的太陽鏡等級標識,又藏著哪些不為人知的秘密?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報道。

消費者時女士向記者反映,前段時間她前往海邊遊玩,在路邊臨時購買了一款太陽鏡應急,沒想到佩戴一天後,眼部出現了明顯不適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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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時女士:其實剛戴上的時候眼睛是有一點暈的,但是因為海邊實在是太曬了,所以還是堅持戴了一天,結果到晚上回去的時候,眼睛更不舒服了眼鏡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像時女士這樣的情況並非個例,多位消費者在網路上反映曾因使用低價太陽鏡出現過類似不適,尤其是近視人群,佩戴劣質太陽鏡後的體驗更差眼鏡

記者調查市場亂象:別讓太陽鏡變“傷眼鏡”

消費者 李先生:一點也不通透,戴上基本上就看不清了眼鏡。而且我近視眼,戴上之後基本上就是一片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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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些消費者究竟佩戴了些什麼樣的太陽鏡,市場上太陽鏡質量如何呢?記者繼續展開調查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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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來到北京市朝陽區潘家園附近的眼鏡市場,這裡是國內規模比較大的眼鏡集散地之一,聚集了大量眼鏡銷售店鋪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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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城銷售人員:想配什麼樣的眼鏡

記者:我想配個墨鏡,防曬效果好點的眼鏡

銷售人員隨即將記者帶入附近眼鏡城內的一家店鋪眼鏡。在看到記者佩戴近視眼鏡後,銷售人員立即推薦了一款黑色的近視太陽鏡片,並重點強調其防紫外線效能。

眼鏡城銷售人員:UV400這是防紫外線的,UV-1就是所謂的(UV400)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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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銷售人員的說法,“UV-1”等於“UV400”,且代表最高防護等級眼鏡。記者諮詢行業專家瞭解到,“UV-1”源於已廢止的眼鏡國家標準,屬於舊標準中的透射比分級指標,防護範圍僅要求覆蓋380nm以內紫外線,而UV400,是指阻隔400nm以下紫外線的防護效果,在新國標中,也不存在“UV-1”等於“UV400”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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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不少店鋪將無產品執行標準、無生產廠家、無合格證的太陽鏡直接擺放在貨架上銷售,記者從中購買了4副,總計410元,付款後商家隨即將這些展示品打包交付給了記者眼鏡。記者注意到,商家交付的4副眼鏡無論是鏡體還是包裝上都沒有執行標準、生產廠家、合格證等資訊,也沒有產品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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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部分銷售人員甚至認為標籤“麻煩”“沒意義”主動去除產品標籤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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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為什麼有的有標籤眼鏡,有的沒有標籤?

眼鏡城銷售人員:有標籤太麻煩了,我們給它扔掉了眼鏡。我們要這麼多籤沒用,帶著那個幹嗎,沒啥用。

銷售人員口中“沒用”的標籤,承載著產品基本質量資訊,我國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者包裝上必須有合格證、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資訊眼鏡

太陽鏡國家強制性標準,也明確要求太陽鏡產品應提供產品名稱、商標、製造商名稱和地址、執行標準號、質量合格證、鏡片分類號等相關資訊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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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記者走訪的多家店鋪中,不僅有大量標識不清甚至無任何標識的太陽鏡公開售賣,少部分產品雖然帶有標籤,卻未勾選類別,並未提供有效資訊眼鏡。銷售人員也無法說明產品的具體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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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沒有明示太陽鏡鏡片類別、分類號、型別等關鍵資訊的產品標籤上,顯示了生產廠家和聯絡電話,記者聯絡了其中兩家瞭解情況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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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鏡生產廠家銷售人員:這都是假的眼鏡。檢測報告只是檢測這個產品合格性,不是檢測UV400的問題。另外,我這幾毛錢的眼鏡,你讓我給你做出UV400的樣式,我怎麼做得出來?這成本也不夠,是不是?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生產廠家為了降低成本,採用劣質塑膠鏡片生產太陽鏡,並且在沒有經過檢測是否具備防紫外線功能的情況下,透過虛假宣傳、隨意貼上標籤等方式,將劣質產品包裝成合格產品眼鏡。更有甚者,有些廠家表示可以根據商家需求,隨意貼上合格證,即便產品不符合國標,也能貼上合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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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實際上沒有國標的產品也能貼合格證是吧眼鏡

太陽鏡生產廠家銷售人員:可以貼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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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機在市場上購買了10副太陽鏡送往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進行檢測,結果顯示,6副沒有標籤,2副標籤標註不明確,還有一副產品存在標籤與實測不符的問題,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僅有一副產品被判定為合格眼鏡。顯而易見,標籤問題最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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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主任 劉寶:我們的標準在標識方面有明確要求,產品應標明產品名稱、商標、生產廠名和廠址、執行標準、鏡片分類號以及太陽鏡類別等資訊,所有該標明的內容都應完整標註眼鏡。企業如果未提供或未勾選相關資訊,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合法權益。

10副太陽鏡樣品中,8副沒有標籤或者標籤標註不明確,僅有兩副有完整標籤,但就這兩副標籤完整的產品中,還有一副標籤標註與產品實測不符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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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工程師 張琪:最後測出來的透射比的值是76.6%眼鏡。根據標準,這屬於1類鏡片,但產品標籤上標註的卻是3類,因此按照標準判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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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規定,太陽鏡根據可見光透射比,也就是俗話說的透光率不同,共分為五類,不同類別對應不同的使用場景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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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0/CAT1:可見光透射比高於43%,鏡片顏色淺,適合陰天或室內場景眼鏡

CAT2:可見光透射比18%~43%,日常通勤、城市出行都能用,開車也合適眼鏡

CAT3:可見光透射比8%~18%,適合海邊、高原等強光戶外眼鏡

CAT4:可見光透射比3%~8%,僅限雪地、沙漠等極端環境,嚴禁開車佩戴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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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主任 劉寶:比如我們在駕駛機動車時,如果佩戴了4類太陽鏡,在穿越隧道或突然經過山洞的情況下,視線會瞬間變得非常暗,甚至完全看不清前方的路況,這很容易引發安全風險眼鏡

而記者之前在市場走訪調查時發現,許多商家對這些相關引數並不瞭解,甚至將CAT等級與偏光、鏡架顏色混淆,無法準確向消費者解讀產品引數,進一步增加了消費者的選購難度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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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城銷售人員:CAT2、CAT3就是個色號的表示,不是透光率的意思,就只是架子的型號,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眼鏡

據專家介紹,按照國標GB39552.1-2020,太陽鏡檢測專案有20多項,其中與消費者日常佩戴體驗最貼近的主要有三類,分別是防紫外線指標、可見光透射比以及光學效能指標眼鏡。這些指標不合格,是導致消費者佩戴後出現眩暈、疲勞等不適的主要原因。

記者調查市場亂象:別讓太陽鏡變“傷眼鏡”

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主任 劉寶:總體檢出不合格的專案,主要有“度數”,就是球鏡度、散光度、稜鏡度,還有光學指標眼鏡。這些專案不合格的話,容易引起人的頭暈眼脹,有的時候嚴重的話甚至噁心嘔吐,甚至看東西變形、偏移位置都有可能。

專家指出,太陽鏡的防紫外線效果與鏡片顏色深淺沒有直接關聯,劣質鏡片即便顏色較深,也只能阻擋可見光,無法阻擋紫外線,佩戴後瞳孔因光線變暗而放大,反而會讓更多紫外線進入眼內,長期累積可能導致角膜、晶狀體和視網膜受到損傷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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