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日),《北京市快遞、外賣行業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快遞。新規明確用於快遞、外賣服務的電動腳踏車須登記並懸掛專用號牌,實行“專車專用”。停止用於快遞外賣服務的,應在停用之日起30日內變更普通號牌。同時,新購置用於快遞、外賣服務的電動腳踏車,應符合2024年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並列入北京市產品目錄。
來源快遞: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1日),《北京市快遞、外賣行業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快遞。新規明確用於快遞、外賣服務的電動腳踏車須登記並懸掛專用號牌,實行“專車專用”。停止用於快遞外賣服務的,應在停用之日起30日內變更普通號牌。同時,新購置用於快遞、外賣服務的電動腳踏車,應符合2024年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並列入北京市產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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