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自己太髒,不配活在世上”,貴州17歲高二女生稱遭侵害,報警維權後在家輕生離世,家屬提出多項質疑

近日,貴州興義市一名17歲高二學生楊某在家輕生離世房產。其家屬稱,楊某暑期遭遇不法侵害後報警維權,報警第四天在家中燒炭身亡。家屬對轄區公安機關辦案流程、涉事民宿住宿管理問題表示質疑。8月27日,記者先後就此事採訪興義市公安局和黔西南州教育局,均未獲有效回覆。

17歲少女稱外出遭不法侵害

劉女士生活在貴州黔西南州興義市,其女兒楊某今年17歲,如果沒有意外發生,如今正坐在高三年級教室裡備戰明年的高考房產

劉女士向記者回憶,7月25日中午12時許,楊某透過微信告知母親,打算與女同學賀某外出,當晚留宿對方住處討論學習,不回家住宿房產。當日17時許,楊某如約外出。劉女士說,因同行人為女性,當時未對女兒外出行程進一步核查。

7月26日11時許,楊某獨自返家,看上去精神萎靡、身體乏力,回家後直接臥床休息,對25日晚的外出經歷隻字未提房產。直至7月29日19時許,楊某才向母親坦陳自己和同學外出入住一家民宿,當晚遭遇不法侵害,因內心恐懼、害怕被家長批評,多日隱忍不敢告知。

劉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事發後,楊某曾使用鈍水果刀割頸自殘,產生強烈的自我否定情緒,自述“覺得自己太髒,不配活在世上”房產為結束心理痛苦,楊某曾一次性服用28顆氟西汀、12顆勞拉西泮、20顆布洛芬,並搭配啤酒飲用,意圖輕生。楊某多次向母親強調,涉事男生為同校高二學生,二人僅為普通朋友,並無戀愛關係。

報案第四天在家輕生

劉女士稱,7月29日晚,楊某自行前往興義市桔山派出所報案,並向民警自述身體存在噁心、不適等症狀房產。7月30日,家屬發現楊某頸部出現兩道新鮮流血割傷傷口,隨即將其送往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進行傷口處理,並再次撥打報警電話。當晚,楊某在監護人陪同下前往桔山派出所做筆錄,問詢工作持續至次日凌晨零時才結束。然而,報警後的第4天,楊某卻在家中輕生。

劉女士告訴記者,8月1日13時許,她多次敲擊楊某房門無人應答,察覺異常後破門入室,發現房間門窗緊閉、室內有燒炭痕跡,楊某已無生命體徵房產。家人立即開窗通風,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與110報警電話。最終,楊某經搶救無效身亡。

屍檢結果判定,楊某死因系一氧化碳中毒房產。劉女士向記者表示,楊某連續出現自殘、服藥、燒炭輕生等極端行為,與其遭遇侵害後產生的嚴重心理創傷存在直接關聯。目前,楊某的遺體仍存放在當地殯儀館,尚未安葬。

劉女士介紹,楊某生前系興義市筆山中學高二學生,今年秋季開學後升入高三,在校期間學業成績優異,品行良好,師生評價正面房產。她也向記者證實,楊某早在2026年6月獨自前往醫院就診,確診存在抑鬱相關心理問題。

家屬提出多項質疑

8月3日,劉女士夫婦整理出此事自述材料、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全套證據,準備提交給辦案民警,卻被告知案件已接近辦結,相關補充材料無須提交房產。當日,桔山派出所通知家屬到場集中通報案情,告知家屬該案暫無有效證據證實存在犯罪事實,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處理決定。劉女士申請複議後,仍被維持原決定。

劉女士稱,楊某案發時年僅17歲,屬於未成年人,警方在案件辦理全過程中,未依法及時通知監護人到場參與、跟進案件房產。直至楊某離世,家屬及逝者本人均未收到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不予立案通知書》,認為該案辦理流程倉促,證據核查不夠細緻全面,對最終不予立案的處理結果存在異議。

劉女士表示,楊某事發當晚入住當地民宿,該民宿在接納兩名未成年人入住時,未嚴格落實實名身份核驗、入住登記、監護人告知等法定住宿管理要求,存在違規經營問題房產

劉女士稱,事發後家屬曾兩次前往女兒所在學校遞交書面材料,申請學校依規嚴肅處理涉事同校男生,均被校方拒收房產。劉女士後續從黔西南州教育局口頭獲悉,涉事男生被作出“勒令退學”處理,但截至目前,家屬始終未收到任何官方書面處理檔案。

8月27日上午,記者就劉女士反映的問題向黔西南州教育局和興義市公安局採訪核實,工作人員表示核實後向記者回復,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覆房產

目前,劉女士一家仍未走出喪女悲痛,希望當地公安、教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介入,對本次事件展開全面細緻核查,逐一釐清警方辦案、民宿經營、學校管護各環節存在的問題,還原事件真相、回應家屬全部疑問房產

來源房產奔流新聞

編輯房產:張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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