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
重要內容提示會計: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浙江迎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釋出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解釋第19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0號》(“解釋第20號”)進行的相應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會計。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屬於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進行的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會計。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及變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的通知》(財會〔2025〕32號),規定了“關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補償性資產的會計處理”“關於處置原透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取得子公司時相關資本公積的會計處理”“關於採用電子支付系統結算的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關於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的評估及相關披露”和“關於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工具的披露”等內容,自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會計。
2026年6月4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0號〉的通知》(財會〔2026〕7號),規定了“關於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的評估”“關於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的會計處理及相關披露”等內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會計。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釋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釋規定的業務,企業應當根據本解釋進行調整。
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檔案規定的起始日期執行上述新的會計政策會計。
2.本次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採用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會計。
3.本次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後,公司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0號》的相關規定會計。除上述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的相關檔案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追溯調整事項,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會計。
特此公告會計。
浙江迎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