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市場急需“監管淨化器”

杜蒿坨

“我在屋子裡只待了兩三個小時,出來的時候頭已經暈得不行,喉嚨發乾發苦租房。”回想起今年5月在某地的租房經歷,租客葉旻仍心有餘悸。眼下已是暑期,租房市場進入旺季,一些房源裝修新、價格低,租客入住後卻遭遇甲醛超標、牆體滲水、黴菌滋生等問題。(7月30日《工人日報》)

“甲醛房”“蘑菇房”指向了一種吃相難看的租房套路租房。房東、二房東、租房機構等主體罔顧租客的健康權益,用劣質材料快速裝修,用塗料或傢俱遮蓋滲水黴變痕跡,把問題重重的房子包裝成“精裝房”推向市場。租客如果長期住在這樣的房屋內,身體很容易出現種種狀況。

防範、治理“甲醛房”“蘑菇房”刻不容緩租房。在具體的租房關係中,租客應該增強警惕意識,在租房之前儘量做好功課,選擇管理規範、誠信度高、好評度高的中介,並可以透過與中介或房東溝通、現場考察體驗等方式,瞭解房屋的裝修時間、傢俱材質、空氣質量以及牆角、天花板、窗邊有無滲水痕跡等情況。

同時,租客應該用好合同工具,基於平等協商權,積極堅持自己的主張,提出自己的意見租房。租客如對房屋的質量有顧慮,可要求對房屋的甲醛、苯等汙染物進行檢測,並要求在合同中新增環保條款和質量條款,設定房屋空氣質量不達標或存在隱蔽滲漏、黴變問題時的合同變更或解除條件,設定房東的違約責任。

《住房租賃條例》明確:用於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租房。《民法典》規定: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甲醛房”“蘑菇房”無疑難以達到出租標準,不符合雙方約定的用途,無法滿足租客的居住要求租房。無論雙方是否就房屋的質量進行過約定,房東出租此類問題房屋均構成違約。無論租客在租房時是否知道房屋存在甲醛超標或滲漏黴變問題,均享有隨時解除租房合同的權利。

因此,有必要給“甲醛房”“蘑菇房”配置“監管淨化器”租房。《住房租賃條例》賦予了房屋出租人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責任。房產管理部門針對問題房源侵權多發的現象,可探索把房屋的裝修、傢俱情況、空氣質量檢測情況以及防水滲漏狀況列入備案範圍,並可對備案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從而在備案環節對問題房源進行監督制約。對於機構化運營的長租公寓和“二房東”,應強制要求其在首次出租前提供合格的第三方空氣質量檢測報告和房屋安全狀況說明。

相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還可進一步細化租賃房屋的環保和質量標準,明確出租人的環保責任和質量保障責任租房。應對租房合同示範文字進行完善,針對“甲醛房”“蘑菇房”新增防範制約條款;建立快捷的維權處置機制,減輕租客維權負擔,為租客維權提供方便。此外,租房平臺須盡到審慎審查義務,對於明顯剛裝修完或有滲漏隱患的房屋,平臺應要求房東出示相關檢測合格報告,否則不予上架。

只有當問題房源很難進入市場,且隱瞞瑕疵的出租方必須承擔更高的成本,租客才能免受“甲醛房”“蘑菇房”之苦,才能住得更健康、更安心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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