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勁松怒斥AI侵權,法律界準備好了嗎?

演員王勁松個人微博截圖法律

文丨沸雪(財經評論人)

近日,著名演員王勁松在公開場合對AI侵權現象表達了強烈憤慨,指責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AI影片生成工具擅自使用其肖像進行商業推廣或虛假影片合成法律

這一發聲並非孤例,就在前幾天seedance2.0爆火時,周星馳工作室也回應了周星馳人臉被濫用的風險法律。也正是因為這樣,當我們在感嘆影片生成AI帶來的視覺盛宴時,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被推到了臺前,面對日益猖獗的AI“偷臉”與“擬人”技術,我們的法律界真的準備好了嗎?

回顧幾年前,以深度換臉技術為代表的侵權手段已經出現,但其侷限性尚存法律。當時的侵權更多表現為粗糙的臉部貼合,且受限於計算資源,往往只能生成低清晰度、邏輯生硬的短片。

可隨著新一代影片生成大模型的爆火,AI侵權已從簡單的換臉跨越到了全方位復刻時代法律。如今的AI已不僅能完美復刻一個人的面部細節,連微表情、行走步態、聲音韻律甚至是表演風格都能進行精準的語義提取與合成。

這也意味著,侵權者不再僅僅是偷走一張臉,而是透過資料訓練復活了一個數字孿生體法律。這種侵權更具隱蔽性與欺騙性,也讓肖像權的保護範圍從傳統的靜態影像,被迫擴充套件到了動態特徵、生物識別資訊乃至人格特質的深水區。

演員的肖像與表演是其人格權的核心組成部分,而AI的介入正在將這種獨特性商品化與廉價化法律。而演員之外的更多普通人,同樣面臨著類似的危機。這事實上是給法律界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技術司法倫理挑戰。

首要挑戰的便是權利邊界的模糊,如果AI生成的影片只是長得像某位演員,或者是由多位演員的特徵融合而成,這是否構成侵權,在法律判定上又該如何量化這種相似度,目前尚缺乏統一的裁量標準法律

與此同時,責任主體的迷失也讓維權之路變得異常艱難法律。在AI影片生成的長鏈條中,提供模型的開發者、提供原始素材的訓練者、輸入指令的使用者以及分發影片的平臺,究竟誰該為那段侵權影片承擔主要法律責任。

如果AI是基於公開合法的海量資料訓練出的通用特徵,法律又該如何在保護創新與捍衛人權之間劃清紅線,這些問題都對現有的司法框架提出了嚴峻考驗法律

面對AI的呼嘯而至,法律界不能再以技術中立為由消極觀望法律。我們需要構建一套適應AI時代的系統性應對方案,這要求立法層面必須具備前瞻性。

雖然現行民法典對肖像權、名譽權有明確規定,但針對深度偽造和生成式AI的細節條款仍有待精細化法律。我們需要明確AI生成內容的標識義務,建立人格權授權許可的數字化登記制度,讓每一段由AI生成的影像都有跡可循,從源頭上遏制黑產蔓延。

在司法審判層面,法律從業者必須迅速提升技術敏銳度,具備識別AI偽造的技術常識法律。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探索引入專家證人制度或第三方技術鑑定機構,對AI生成的獨特性進行客觀評估。同時,針對AI侵權取證難、傳播快、損失大的特點,應探索建立更高效的禁令制度,防止侵權影片在網際網路上形成二次傷害,從而跑贏演算法的迭代速度。

當然,更重要的是行業本身的合規法律。影片生成工具的開發者必須承擔起守門人的角色,法律應強制要求平臺建立肖像權人黑名單過濾系統。當使用者試圖生成涉及特定公眾人物的影片時,系統應自動攔截或要求提供書面授權。

今天,當AI技術的進展日益抹平虛擬與現實的界限,法律可能將是維繫社會秩序與人類主體地位的最關鍵一道防線法律。從這個角度來說,準備工作不是在未來,而是要從當下開始。我們要保護的不僅是演員的一張臉,更是每一個自然人在數字時代不被隨意定義、不被任意偽造的基本權利。

編輯 陳莉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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