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公租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方式

本報訊(記者 孫雪蘋)記者昨日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大對住房困難群眾的保障力度,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該局釋出通知,調整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方式租房

申請條件放寬惠及更多群眾

此次公租房申請條件有以下五個方面調整變化租房

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調整為“取得本市市區戶籍1年以上”租房

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在本市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3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調整為“在本市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連續滿12個月以上”,取消“持有鄭州市居住證”租房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調整為“申請之日前3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租房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調整為“購有15萬元以上(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車輛的”租房

“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調整為“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租房

最佳化保障方式 線上自主選房

公租房申請實行“全域通辦”租房。打破戶籍和工作地申請限制,線上線下常態化就近申請,方便群眾辦理。同時最佳化保障方式。實施市區全域線上“自主選房”,在選房時間內先選先得,選完即止。

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在規定時間不參加選房的視為放棄保障資格租房。選定房源後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

對於無法進行手機端線上自主選房的人員,可就近到區住房保障部門由工作人員協助進行選房租房

完善差異化過渡租住政策

公租房在保物件過渡期滿後,按不同情形實行差異化過渡租住政策租房

其中,符合特定條件的如:保障期已滿8年的非本市市區戶籍在保物件、收入超過標準且過渡期滿的在保物件、購買期房未按期交房的在保物件,在過渡期滿後,經稽覈符合保障條件且願意透過提高租金租住的,根據房源供需情況繼續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租房

對於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且仍願意透過提高租金租住的在保物件,根據房源供需情況實施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的2倍繳納租房

該通知所涉及調整內容3月1日起實施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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